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民生   2024-12-04 19:55   西藏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郑吉格与被执行人雷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雷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雷攀已被我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雷攀,男,1990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谢洪村。公民身份证号:51092219901112****。

执行标的:195389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雷攀名下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或证明雷攀存在高消费行为的,或提供雷攀现居住地。经查证属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给予线索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励,线索举报人为两人及以上悬赏金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联系人:旦增罗布法官 执行指挥中心
举报电话:0892-8828286   17789919449 (因工作原因电话未能接通的请发送短信)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 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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