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宁北街道办事处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2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宁北街道办事处王村位于新308国道以东、规划朝阳街以南、规划东英路以西(东至八里庄村地,西至王村地,南至宁晋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至王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宁北街道办事处王村土地面积2.22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2254公顷(其中耕地1.1107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313.78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09.823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宁北街道办事处王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子辉电话:0319—5811036
地址:宁北街道办事处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