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4—2025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制定。
第二条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学生组织,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目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并作为团体会员接受上级学联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全校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坚持党的领导,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 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和“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的基本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将学生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密切配合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聚焦学生关注的问题,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 坚持为了学生、代表学生、服务学生、依靠学生; 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着力扩大学生对学校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提高服务学生水平;
(三)协助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巩固和完善团学组织格局,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 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发展;
(四)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为学生服务,秉承“强学力行、喻理求真”的校训和“修德、自强、求是、创新”的化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引领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营造学术科技氛围,引导学生进行科技文化创新及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实践能力;
(六)营造学生就业创业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七)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配合学校推进各项改革,维护学校的稳定;
(八)推进学生会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建设先进型、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实践型学生会组织,使学生会成为民主、团结、创新、求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群众组织;
(九)加强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交流和学习;
(十)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沈阳化工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经考核合格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三)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团结;
(四)遵守校纪校规,为建立良好的校风而努力;
(五)认真完成学生会安排的任务;
(六)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工作和工作人员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学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建言献策,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由学生会委员会代表全体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委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及主席团会议;
(三)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四)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与校团委保持工作联系;
(五)代表学生会向学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六)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至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遵循健全组织、完善功能、发挥作用、精简高效和符合学生组织特点的原则,按照扁平化方式设置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能。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统筹协调,工作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开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必须依照学生会的统一安排及各工作部门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为各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组织、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独立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根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章程,结合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设班长及委员若干人。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及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主要学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面向学生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第三十条 逐步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相关部门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会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
(草 案)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沈阳化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候选人应当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3.须为沈阳化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沈阳化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资格审查,报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第六届学生会
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沈阳化工大学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沈阳化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沈阳化工大学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从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其中设主席团5人。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沈阳化工大学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各学院团委推荐,各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最终报学校党委确定。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大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五、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应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大会参加选举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如遇最后一个当选名额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补选,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以及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产生。被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委员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选票结束,选举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当选的主席团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市学联批准,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沈阳化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论党的青年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团省委和上级学联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落实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团的十九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推进落实研究生会改革,充分发挥我校共青团培养青年力量、促进青年成长、引领青年实践的重要职能,助力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初心使命感召青年,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化大学子的青春力量。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沈阳化工大学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产生沈阳化工大学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会议地点
校部二楼学术报告厅
四、代表名额
我校在校本科生总数是14155人,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人数按全校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的比例选举产生,本次大会设学生代表共142人。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代表不低于60%(校、院学生会骨干是指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女代表人选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人选所占比例应高于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设委员15人,委员候选人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的20%的比例,确定为18人,差额3人。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GBtvdFs-tXi7jdrNs8kew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市学联批准,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沈阳化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代表的产生办法如下:
(一)代表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关心学校发展,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名额与构成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人数按全校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的比例选举产生,我校在校本科生总数是14155人,本次大会设学生代表共142人。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代表不低于60%(校、院学生会骨干是指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女代表人选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人选所占比例应高于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设委员15人,委员候选人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的 20% 的比例,确定为18人,差额3人。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各学院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对照代表条件组织学生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以班级为单位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所在学院团委审查,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定,经沈阳化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复后,以学院为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选举产生沈阳化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
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九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其中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三)坚持学习青年大学习,具有履职所需的较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5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5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培养科学精神,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诉求,及时向学校反馈,帮助同学有效解决困难。(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好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三)围绕“德、专、情、行、创”基本育人理念和“五育”并举人才培养体系,引领青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5分)
(二)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
(三)具有服务广大同学的责任意识,工作作风优良,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求真务实,扎根同学。(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考核制度:
主席团会议、负责人例会等各类会议,对参加的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均实行签到考核制度,未请假且未出席;或未有缘由的迟到、早退。(-2分/次)
第十四条 活动考核制度:
各部门或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对参加的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均实行签到考核制度,未请假且未出席;或未有缘由的迟到、早退。(-2分/次)
第十五条 值班考核制度:
(一)迟到达20分钟视为旷到,值班期间无故离开20分钟视为旷到,无故早退视为旷到。(迟到-1/次,旷到-2/次)
(二)值班成员不能出现代签情况,如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者,将在学生会(研究生会)群中通报批评,且递交1000字检讨。(-2/次)
(三)工作中负责人应起到监督带头作用,如经发现包庇成员等原则性错误,将在学生会(研究生会)群中通报批评,且递交1000字检讨。(-2/次)
(四)值班期间办公室的物品若有人借用,需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做好登记工作,如经发现擅自借出。(-2/次)
第五章 惩罚制度
第十六条 违反校纪校规、不尊重老师,受到学校任何处分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在校园等公共场合下有酗酒、赌博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出现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辱骂、恐吓、诽谤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严重违反公共场合秩序行为,如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吸烟等,经证实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有虚报账目、私自动用公款、财务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私自借用学生会(研究生会)物品,造成学生会(研究生会)财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出现恶意破坏学生会(研究生会)会议、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工作中出现不可避免的重大思想错误,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本职工作无故、借故拖延,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开除处分;拒不执行上级命令、舞弊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当月值班请假(私事)次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作书面检讨,上交办公室,并张贴于办公室;值班或活动时间旷到、迟到、早退,违规四次以下者作书面检讨,并张贴于公告栏;违规四次及以上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如经考核发现每月扣10分及10分以上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分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沈阳化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来源 | 共青团沈阳化工大学委员会
编辑 | 周艺霏
封面 | 王佳琦
责编 | 孙佳欣 张晏豪
审核 | 王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