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
有关事项提醒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024年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
有关事项提醒
为做好我区2024年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2024年10月14日8:30
至2024年10月25日17:00
指定医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院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春港路98号门诊四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6903031)
体检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网报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
6.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尺寸为25mm×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的,需持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件。
申请人提前对照《2024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目录》(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好。
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11月1日下午5:00前补齐。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4年4月7日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新高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2024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点击蓝字即可跳转阅读)。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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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提交材料目录
来源:区教育局
编辑:徐 慧
初审:赵 越 杨 灿
复审:刘昊宇 张 雅
终审:王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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