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事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省财政厅围绕《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扶持和基本生活需求,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立自强。
研究制定《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将“残疾人服务”“就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人才服务”等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持续动态更新目录,为各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指导。
2022年以来,省财政厅筹措下达资金2.29亿元,支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农村困难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联合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完善项目储备及项目库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优化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审:张国军
二审:崔 昊
终审: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