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
2023年5月,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于某经营的店铺内查出孙某向其销售的保健品系假药。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被告人孙某以人民币720元向锡林浩特市某保健品店店主于某(另案处理)出售“虫草鹿鞭王”“极品虎王”“伟哥黄金片”等保健产品。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为假药,仍然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进行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还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常会因贻误治疗而使病情恶化,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生产、销售假药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就医购药,切不可擅自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谨防因小失大;对发现非法行医、制售假劣药品的,请及时向当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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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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