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中区水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枣庄网视通信息有限公司、石永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枣庄市中区水务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3)鲁04执392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
1.枣庄网视通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组团19号楼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494452671X。
2.石永尚,男,198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江北绿城第13号楼3单元3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03198902253412。
(三)执行依据:(2023)枣庄仲裁字第13号调解书。
(四)执行标的:329万及利息。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632-8681108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959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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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法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