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创卫】徽县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督查通报(第四十四期)
政务
2024-11-10 14:47
甘肃
为进一步深化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营造美丽、整洁、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11月8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牵头,县住建局、环卫所、爱卫办参加,组成三个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组,分别对县直及驻徽单位、企业责任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本次活动应参加单位113个,实际参加单位108个。5个单位因道路施工未打扫。1.唐街东出口,垃圾乱堆乱放未及时清理。(责任单位:市管办)2.康乐桥至金徽桥道路东侧,卫生打扫不彻底、垃圾清理不及时。(责任单位:水务局、环卫所)3.东街漫水桥河滩垃圾未清理。(责任单位:城关镇)4.东河路东街小学段路沿、花坛、绿化带垃圾未清理。(责任单位:工商联)5.体育中心临时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责任单位:文体广旅局)6.融媒体中心门口,垃圾清运不及时。(责任单位:环卫所)7.高速连接线银杏初中入口处道路两侧垃圾未清理。(责任单位:银杏树镇)8.体育中心周边卫生打扫不彻底。(责任单位:文体广旅局、县一中)9.乡干楼至滨河路路口长期占用人行道摆设摊点。(责任单位:城管执法队)10.工业桥头路口摆放移动货车,长期占用主干道。(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将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提升行动与国家卫生县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坚决扛起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拿出求真务实的作风,亲力亲为抓落实、攻坚克难求突破,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和量化,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提升行动与国家卫生县创建等工作不是一个两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全县的“大合唱”,需要大家齐心协力、紧密配合来完成。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安排工作,落实责任举措、人力保障。要充分调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有序高效推动工作开展。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同参与。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弯腰行动”“烟头革命”,最大限度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家家行动、户户受益”的良好氛围。监制:王建东 审核:马文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