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山西平陆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余某、程某等人以招聘兼职等为由,非法获取他人实名注册的各大网购平台账号,并将这些账号高价出售给上线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人从中获利6万余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 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50 条以上;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500 条以上;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5000 条以上等;
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等。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