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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泸州公安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打掉一个以法务公司为幌子实施侵公犯罪的犯罪团伙,查获一批公民个人信息,扣押作案手机25部、电脑7台。
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谢某团伙明知自己无案件诉讼代理资质,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开设的法务咨询公司为幌子,在网络上大肆宣传“无需手续”“超快回款”,以此招揽吸引有债务纠纷的客户,后通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伪造查询申请人信息、国家机关印章,制作假冒证明资料实施在线诉讼,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仿制文书)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有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2、遇到债务纠纷,一定要通过正规法律公司维护自身权益,不要随意委托催收公司和无资质的“法务公司”,小心被骗!
来源:四川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