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王*波被诈骗案、“杨*明被诈骗案返款的公告

政务   2024-12-13 17:50   云南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王*波被诈骗案、“杨*明被诈骗案
返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巍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王*波被诈骗案”“杨*明被诈骗案”,被害人被骗的资金汇入下列相关银行账户并被巍山县公安局依法冻结,符合从冻结银行账户返还受害人条件,现予以公告:

王*波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30320545100659741(账户名:刘*聪,所属银行:龙江银行哈尔滨芦家支行)应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150000.00元。
杨*明被诈骗案,银行账号:944008010001250042(账户名:茂名市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支行)应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20000.00元。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01月12日。公告期间,其他被害人、账户当事人或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巍山县公安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予以返还被害人。

联系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 系 人:单警官、杨警官

联系电话:0872-6126110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3日

巍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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