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学堂 】纪法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丨《放心吧》

企业   2024-10-25 17:05   河北  

党纪学习教育知识应知应会问答

  NO.71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______;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答案在文章底部\(0^◇^0)/

点击查看(*^▽^*)

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信息来源:大唐新疆

清廉学堂

党纪学习教育知识应知应会问答

  NO.71

降级或者撤职

编 辑:栗 薇

二公司综讯
1、公司新闻资讯、各单位或部门最新工作动态、重大事件以及经营生产情况、科技成果展示、中标信息等;2、知识培训:公司开展的各类培训信息、内容及效果等; 3、企业风采:包括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党群活动信息等;4、公司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发掘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