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通过收集合规监管类资讯,帮助相关从业人员获取、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掌握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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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合规动态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探索数据赋能,助推监管成效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8月1日,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发表文章介绍:今年以来,四川监管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贡献财政金融监管力量。定期收集金融机构基础信息和财务报表,建立重点指标台账,结合金融监管单位要求,对金融机构运营开展常态化监测,对异常指标开展核实研判。建立专项工作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随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结合指标监测和财务事项监测,为金融机构精准“画像”,“把脉”开方。积极开展大数据开发应用建设,研究细化信息系统功能需求和应用实践,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评估监测指标,借助科技赋能提高监管效能,掌握财政金融监管主动权,推动实现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现代化。
人行北京市分行:不断加强支付行业治理,加强评级和征信机构监管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日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会议强调,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持续完善北京地区宏观审慎管理。做好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健全辖内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管理效能,加强金融市场监测、培育和管理,持续提升金融法治工作水平,持续强化反洗钱监管,不断加强支付行业治理,加强评级和征信机构监管。稳步提升信息科技服务水平。高水平推进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全面提升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质效,高质量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
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日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五是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金融监管总局:互联网财险业务应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发布时间:2024年8月9日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8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按照规定加强业务风险管理,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搭建全面化、动态化、智能化的风险管理体系。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核心风控应确保独立有效,不得将影响风险管理的核心业务环节完全委托给合作机构,不得仅依托合作机构数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与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客户信息、风控数据以及反洗钱数据等保险业务核心信息。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严格区分线上业务与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建立健全分隔机制,有效隔离防范经营风险。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加强平台应用,推动财政监管信息化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宁波监管局
8月12日,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发表文章介绍,该局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数字化监管新途径,着力推动财政监管信息化提质增效。一是搭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着眼有效破解处室间、业务间“信息孤岛”难题,探索搭建以电子表单为基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优质信息在局内流转速度,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基础信息、业务数据、工作成果、问题线索等通过平台实现全局共享,建立审核审批、日常监管等协作共享表单,实现多人在线数据共创、共建、共享,达到全程留痕、链式追踪目的,规范监管工作流程。二是搭建财政金融运行分析系统。加快推进财政金融运行分析系统建设步伐,通过系统形成基础数据时间分析和结构分析,客观反映财政金融运行动态,辅助监管人员精准锁定异常变动和疑点线索。
解放日报:要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政策的供给质量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信息来源:《解放日报》
8月13日,《解放日报》发表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文章《以金融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湛和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曹啸。文章提出,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政策的供给质量。内容上,要注重上市公司监管、医保基金监管、地方债务监管、外汇监管、全口径外债监管和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下的数据安全治理监管;形式上,要注重长效监管、全流程监管、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机制上,要注重构建公平统一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中国银联报告:平台企业金融监管进入常态化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信息来源:中国银联
8月13日,中国银联发布《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24)》。该报告是解读国内银行卡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的权威报告,报告指出,监管持续引导支付产业良性竞争与高质量发展。2023年,国内强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统筹优化支付清算体系构建、支付机构管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等顶层制度安排。政策执行与监督处罚进一步强化,深入支付结算、反洗钱等相关领域风险防控,平台企业金融监管进入常态化。同时,监管持续推进支付清算市场开放合作,推动跨境支付与境外来华支付服务优化创新,引导金融支持扩内需促消费,促进支付服务农村市场与普惠金融。
金融监管总局就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三节分别明确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以及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工信部: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8月20日,《人民日报》刊发工信部部长金壮龙的署名文章《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文章提到,要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支持平台企业发挥生态优势,提升数字技术和产品服务水平。构建算法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算法备案、分类分级管理、安全评估等监管制度。健全保障平台企业境外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设规范数据交易市场。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健全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准规范,构建重要数据识别、目录备案、风险评估等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召开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8月20日消息,上海金融法院召开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联席会议,组织第二批协同成员单位会签机制规则,通报协同机制开展以来的工作成果,并就“金融基础设施开放创新中的司法需求和风险预防”开展专题会商研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晓镍指出,协同机制作为上海金融法院的创新举措,建立以来成效显著,得到金融法律界高度认可。希望各方进一步深化机制建设,扩大协同范围、强化协同力度,持续拓展协同功能;进一步聚焦协同重点,依法规范金融活动,提升风险处置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协同效能;进一步深化数字改革,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更多数字化协同治理成果,持续强化协同动能,为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法治合力。
华南某省金融监管局对多家银行进行信息科技风险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华南某省监管局
8月20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华南某省监管局近期派出检查组,对辖内多家银行进行信息科技风险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信息科技治理、风险管理、审计、信息安全、系统开发测试及运行维护、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及新技术应用风险管理等。检查时间从今年5月下旬至7月中旬,根据实际情况可能缩短或延长。另一家地方银行内部人士证实,该行也接受了类似的现场检查,内容基本一致。
上海市委金融委:要下更大力气防控金融风险,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上海市委金融委
近日,上海市委金融委举行全体(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下更大力气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要以提高国际化水平为重点,加强场内和场外金融市场建设,促进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加速集聚、高效配置。要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多样化、专业化程度。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坚守初心、回归本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营造良好金融生态。要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加快建设国际领先的支付、清算、结算、登记、托管体系。要下更大力气防控金融风险,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增强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增强风险处置的精准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上海: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监管科技应用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
信息来源: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8月22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五条提出: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依托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风险研判及处置协同、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通报会商等,实现金融风险早期识别、预警、暴露和处置。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信息归集、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和风险监测,实现与有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
8月处罚动态
国有银行
处罚人员:3名(业务处理中心员工、支行行长、客户经理)
涉及事项:对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三查”严重不审慎;违法发放贷款
处罚措施:皆被终身禁业
全国性股份行
处罚人员:2名(支行原副经理、支行行长)
涉及事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区域性城商行
处罚人员:2名(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
涉及事项:贷款管理不到位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事项;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
处罚措施:皆被终身禁业
农商行、村镇银行
处罚人员:2名(金融市场部负责人、支行客户经理)
涉及事项:同业投资业务投前调查不到位、审查审批不审慎等;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处罚措施:皆被终身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