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申报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政务   2024-07-08 16:56   宁夏  






青铜峡市辖区就业困难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精神,结合青铜峡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大家,望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看到公告后,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申报登记。 

一、申报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具有青铜峡市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人员:①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合同已解除的除外;②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③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④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⑤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⑥缴费年度不得从事公职(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财政供养、领取其他类财政补贴或村(镇)集体经济补贴的村(镇)干部(人员)工作 。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8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登记,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申报登记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社保补贴资金,逾期没有申报登记者,概不补办。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个自然年度(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①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②身份证和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及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④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报资料装订顺序(申报表、身份证、票据、户口本)。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提供的资料除毕业证复印件外,其余资料与就业困难人员相同。    

             


来源: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谭   君
初审:郭   亮
审核:沙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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