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最新通告

民生   2024-12-06 17:57   安徽  

关于12月13日国家公祭仪式活动期间

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祭奠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南京大屠杀遇难的同胞,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国家公祭日将于12月13日(周五)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举行公祭仪式。为保障国家公祭仪式顺利进行,确保与会人员安全、有序抵离活动现场,保证全市生产、生活正常平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届时将对纪念馆周边及相关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月13日7时至13时,水西门大街(北圩路至燕山路段)、茶亭东街、江汊路、纪念馆北路、云锦路(汉中门大街至茶亭东街段、水西门大街至福园街段)、江东中路地面辅道(汉中门大街至福园街段),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12月13日8时至13时,东起北圩路(汉中门大街至水西门大街段)、湖西街(水西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南起集庆门大街(湖西街至燕山路段),西起燕山路(汉中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北起汉中门大街(燕山路至北圩路段)合围区域内(以上路段均不含本道路),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上述区域内的道路沿线单位、居民车辆(只限小型客车),在管控时间内原则上只出不进。

三、12月13日7时至13时,东起城西干道,南起应天大街(含高架),西起扬子江大道(不含本道路),北起定淮门大街所合围区域内道路、隧桥,除公祭仪式服务保障车辆外,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原通行证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已在交通管控区内的上述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四、公祭仪式当天及12月7日演练当天,在城区部分道路参加仪式的中外代表车辆通过时,交管部门会短时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

五、受交通管控措施影响的沿线单位和居民,请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按照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服从现场执勤警力的指挥管理。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关于加强2024年国家公祭仪式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维护国家公祭仪式现场及周边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2024年12月13日0时至12时,在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北区域,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空中管制部门或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杜绝违规飞行。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编辑|吴杰 

审核|常亮

监制|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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