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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区)直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藏政办发(2019)57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经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工布江达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7个)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
三、有关要求
工布江达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县司法局
审核:旦增德勒
责编:次仁拉姆
编辑:米玛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