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
2024年秋季以来
咸阳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采取有力措施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
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咸阳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多起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件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0日,礼泉县中山街杨某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34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秦都区陈杨寨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9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乾县临平镇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4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8日,泾阳县云阳镇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9件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1日,李某驾车在秦都区世纪大道一小区门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
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
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
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
对不听劝阻者
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
消除安全隐患
以实际行动为全市空气更清新、
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本期编辑:徐伊韩
审 核:宋一峦
监 制:轩联博
投稿邮箱:1359577018@qq.com
声明
1、我们重视保护作者版权,被刊用文章和图片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如有版权异议侵权的,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2、我们注重分享,如需转载请保持图文完整,拒绝任何形式的删改,并请注明出处。
扫码关注我们
兴平融媒
获取本地更多新闻资讯
关注兴平融媒官方微信
期待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