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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14时许,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凤凰岭中队在辖区执勤时,示意一辆号牌为蒙G990XX的银色轻型栏板式货车靠边停车例行检查,然而该车驾驶人张某非但没有理会执勤交警示意,立即更改了行驶路线驶进附近的村子里。执勤民警通知另一组执勤交警在该村进行“全村寻找”。
10分钟后,民警在一处胡同处找到了该车辆。驾驶人张某起初紧闭车窗拒绝配合检查。在民警的再三警告下,才摇下车窗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对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驾驶人张某称:自己喝完酒后,想起家里还有800多只羊没喂,有点着急,就冒险自己开车回家,随后在遇到交警查车,也寻思在村里绕道回家,未料路况不熟,走到死胡同。
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驾驶人张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遇有交警检查,请积极主动配合,不要试图通过各种方式逃避交警的检查!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