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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赤峰学院更名为赤峰大学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学院更名为赤峰大学事项
2.决策事项概况:赤峰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两级人民政府“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也是赤峰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赤峰学院办学定位及发展方向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办学指标已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的基本要求,拟更名为赤峰大学。
二、拟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事项实施可能存在拟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影响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赤峰学院更名为赤峰大学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在社会经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社会保障、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办学层次、管理运行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评估主体联系,发表对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天。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学院
来源:赤峰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