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熊某某受雇于江西省某某有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后因公司经营效益下降,该公司决定裁员,裁员名单之中就有熊某某。熊某某得知此事后情绪激动,甚至以绝食以示抗议,坚决不予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熊某某受雇于公司时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务合同,且受雇时间较短,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问题发生严重分歧。当事人双方虽然协商多次,但因双方就补偿金额的诉求差距较大,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丰城市张巷镇平安办了解情况后主动介入,分管政法工作的蔡佳伟副书记带领镇专职调解员组织公司负责人及熊某某到张巷镇“母舅坐上”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