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低俗婚闹“十不准”

文摘   2024-10-08 23:00   山东  

倡树文明新风、抵制低俗婚闹
“十不准”


广大人民群众:

婚庆活动中的低俗婚闹是典型传统陋习,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又触及了有关法律底线。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请大家严格遵守“十不准”。

一、不准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

二、不准强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泼墨撒粉等。

三、不准强制对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套锁链、捆绑、裸身露体博眼球等。

四、不准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穿戴伤风败俗的服饰、标牌标志等,不得内衣外穿、悬挂粗俗物破坏形象。

五、不准强制新娘、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做有伤风化和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其他有伤风化或带有侮辱性、危险性的低俗、恶俗闹婚行为。

六、不准在婚庆过程中阻塞交通扰乱公共秩序。

七、不准劝酒酗酒惹事端。

八、不准折花踏草伤绿荫;

九、不准污染环境。

十、不准索要天价彩礼、大操大办婚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文明意识,坚决抵制低俗婚闹行为,营造文明节俭婚庆新风尚。如有违反以上“十不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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