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消息,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就调整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发出通知。一、本次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做出以下优化:1.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2.加大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此外,为支持人才安居,经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1.在提取频次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在扣款规则上,改变原来“余额不足,租赁提取转账中止”的规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支持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
3.在提取日期上,由原来不固定的“月末”提取,调整为固定“25日”提取。
二、申请本市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缴存人租赁本市租赁住房(以下称为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按照本市房屋租赁政策规定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政策规定,租赁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金;(五)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申请人配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参与提取。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本市各类住房租赁提取额度如下: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为4000元。四、《通知》施行后,如何对新市民、青年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本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本人提取或与配偶共同提取)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此外,新市民、青年人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根据实际租房情形,正常申请办理各类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最高不超过每月4000元。五、《通知》施行后,对在本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有什么支持措施?答: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每户家庭(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取或与配偶共同提取)可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答: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供并确认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租赁信息、提取金额、提取月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按实际房租提取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已取得本市户籍但不满三年的新市民,还应当提供户口簿;4.通过委托逐月提取方式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应当提供上述1、2两项材料。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答:自2024年11月起申请租赁提取,提取方式分为以下情形:1.申请人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即按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申请提取支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在合同网签备案有效期、申请人提取申请确认期内,提取资金逐月支付。申请人可通过官方线上办理渠道在线办理,或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2.申请人申请单笔提取已支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需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单笔提取支付。申请人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按市场租赁住房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晚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提交申请),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单笔提取支付。新市民、青年人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八、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一段时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答:自2024年11月起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支持不足额提取,提取申请人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未足额提取部分在业务生效期间逐月累计并自动补提,承租市场租赁住房未网签备案的,按申请时间每年重新计算未足额提取金额。答:自2024年11月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资金支付日期固定为提取支付月的“25日”。答:提取资金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卡账户。十一、在《通知》实施之前已经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通知》实施之后原业务是否继续有效?答: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成功的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继续生效。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在提取频次上,仍按原规定每月提取一次;在提取额度上,支持申请人最早自2024年11月1日起,提高月提取额度;在扣款规则上,自动调整为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2.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提取频次仍为按季提取,不再支持变更提取金额,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金额的,不予扣款。十二、在《通知》实施之前已经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但想要自2024年11月起享受《通知》新政,应当怎么处理?答: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成功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要享受《通知》新政的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扣款规则等,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本次调整前已成功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需提高月提取额度,可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在原租赁提取业务的“业务变更”中申请(提取频次仍按原规定每月提取一次;扣款规则自动调整为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2.本次调整前已成功申请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要按照新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扣款规则提取的,需终止原租赁提取业务,并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按照新的月提取额度重新申请。申请成功后,自新的首次提取支付月(已提取月份不得重复提取)开始,每月按照新提取额度和扣款规则提取支付。
10月8日,湖南省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加大了风险防控力度,为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提供了科学而有力的保障。其一,进一步规范了对购买二手房及现房的提取手续。
职工购买二手房或现房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过户满一年后的24个月(两年)内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已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仍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时,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申请还贷提取。
其二,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无房户租赁住房每年度可多次提取,年度提取累计不得超过最高额。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无房家庭(包括单身)每年的最高提取额为14400元,三孩的无房家庭每年的最高提取额为18000元。
其三,进一步加大了对骗提骗贷及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管理中心将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
若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并限制其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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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释放制度红利,有效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实现稳业安居。截至10月17日,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759人,缴存金额508.95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人数51人,提取金额48.41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笔406万元,政策红利受益面不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陇南市高度重视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主动适应人口、就业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深刻变化,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反复和上级监管部门汇报衔接,2023年9月出台《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纳入市政府“十大行动”增进民生福祉项目,列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指标和督查事项,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按照“自愿、灵活、便捷”的原则,最大程度体现政策灵活性。快递小哥、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群体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常缴存者可享受月缴存额的3%财政补贴,连续补贴24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后,就可使用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最高贷款额度可达个人账户金额的30倍(最高不超过60万元),还款期限最长达30年,账户余额还可每月对冲偿还贷款本息,充分体现了“缴存方式灵活、缴存金额灵活、贷款利息低、还款周期长、还贷压力小”等特点,切实帮助灵活就业人员积累住房资金,提高购房能力,改善居住条件。借鉴应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政策工具箱》政策措施,聚焦协同联动、政策宣传、办理业务,找准切入点,大胆探索试用。会同市电商、邮政、运管等灵活就业人员密集的行业,建立了“政银企+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形成了市级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县级协调联动、推动落实,协会组织协调、动员引导,网点延伸触角、共建共享的组织架构,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愿缴尽缴。2024会计实操、考证、学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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