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20条措施!进一步促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文摘   2024-10-30 18:41   宁夏  

10月28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措施》),从严格控制增量、持续优化存量、提高供应质量等六个方面,制定出台20条具体措施,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连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抢抓机遇、用活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打出“组合拳”,供需发力、多措并举,让老百姓有房住、住好房。

《措施》明确,完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区、市),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不含)-36个月之间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同时,审慎新增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允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办理证件、开发建设,以此科学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增量。

我区以盘活存量用地、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支持“商改住”“商改公”化解存量商品房等方式,持续优化存量。《措施》提出,落实国家专项债券收回收购盘活存量土地政策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贷款收购房企存量土地政策,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房票”安置方式推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用好中央资金支持政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措施》支持加快建设“好房子”,严把工程质量关,提升住房品质。坚持房地产用地出让与周边设施同步规划实施,支持市场主体规划建设高品质人居环境。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推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在消费端,我区将支持各地取消各类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旧换新”、搭建促销平台等方式稳定住房需求——

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和住宅标准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鼓励市、县(区、市)自主制定“以旧换新”等购房补贴优惠措施。《措施》提出,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鼓励搭建“政府+企业”促销平台推动住房消费,引导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推介;组织企业送房下乡,挖掘购房潜力。

金融政策“组合拳”发力。《措施》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将合规房地产项目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涉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地级市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深化实施“商转公、组合贷、异地贷”等政策,支持各地级市因城施策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向以地方国有企业为收购主体提供低成本贷款支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我区还将通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科学谋划编制城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方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值得一提的是,我区支持各市、县(区、市)“一城一策”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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