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持续打造绿色能源强省的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提升电力供给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08个,装机934.7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0个、装机容量242.26万千瓦,光伏项目78个、装机容量692.49万千瓦(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审批备案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
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二)强化日常调度监管。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重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接网工程进展等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持续加强调度项目开工、投产等情况,针对推进缓慢的州(市)及项目业主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违反相关文件要求的启动回收整改工作。
(三)压实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光伏复合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架设光伏组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等情况。
严格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及《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严密防范廉政风险。州(市)以及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共同防范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制度,严禁以非正当手段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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