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8年,矿产资源法迎来第一次重大修订。在新矿产资源法中,增写“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笔者认为,这标志着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理念从传统的经济资源利用转向国家安全高度,矿业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基石之一,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障从法律层面上被纳入国家战略。
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其供应不仅关系到各行各业、经济全局,更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与国防工业建设。资源短缺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生产成本上升、行业受限等问题,更是对国家安全、民众生活质量的全方位冲击。特别是在全球化步伐放缓和供应链分散加剧的背景下,资源供给成为大国博弈中的一环。因此,从立法目的上明确保障矿产资源安全,表明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资源保障在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意义。
这次修订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国家安全观的框架内,突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统领作用,凸显了国家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准备与前瞻性。随着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矿产资源正成为大国间新的竞争焦点。对外,我们需要面对全球矿产资源分布不均、供应稳定性差等客观问题,同时还要处理可能受到的政治和经济封锁的风险。这些使得我国在推动资源自主可控的同时,必须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储备。这表明我国不仅着眼于满足日常产业链需求,还考虑到极端情况下的资源自给,防范国际供应链中断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
在当今全球资源分布不均、供应链安全存在风险的背景下,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仅依靠国内资源储备远远不够。新矿产资源法指出要“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这既是出于对国内资源供给短板的补充考量,也反映出在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上的战略布局。通过“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协调运作,才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和稳定供应。与此同时,国际资源合作的关键在于平衡利益和风险,既要保障资源获取的成本效益,也要降低可能受到的政治影响风险。这对资源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走出去”过程中,运用国际法框架及商业规则,规避国际投资中的潜在陷阱,同时也充分利用新法带来的政策支持,开展基于互惠互利的国际合作。
矿产资源产业链长、环节多,要增强我国矿业竞争力,不仅要在资源开采、加工方面提高效率,还要在整个产业链上进行深入布局。新矿产资源法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在资源安全保障上采取全链条控制,从资源勘查、开采到后续加工、储备等,形成了一体化管理模式。这不仅能够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还能有效规避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为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矿产资源法特别提出要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不仅是法律框架的补充,还是时代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矿产资源已被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不再仅是矿业的经济活动,而是国家整体安全战略中的关键环节。矿产资源安全在立法层面得到保障,无疑将增强我国应对国际资源竞争的底气,为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来源 | 中国黄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