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再驾酿事故 “任性”行为被处罚!

文摘   2024-11-05 17:26   内蒙古  

若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或“吊销”

那还可以驾车上路行驶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然而有人却依然铤而走险酿成事故

对于这种行为

   我们绝不放过!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25日晚21时,内蒙古高速公路一支队察素齐大队指挥室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和朋友在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561公里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出警。接到报警的第一时间,民警迅速出警到达了现场。

“真假”驾驶员,真当我们分不清吗?

到达现场后,民警和报警人进行了交谈,在交谈中,报警人郭某声称是自己在驾驶时由于雨天路滑,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在勘查现场时,民警查询了该车辆的行驶轨迹照片,虽然已经是夜晚,但细心的民警还是发现了端倪,照片中驾驶员的体貌特征貌似与郭某并不相符,民警怀疑郭某并非是驾驶员。

随后,民警再一次询问到郭某,这时郭某明显神色有些慌张,言语间透露着不自然,在对郭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同时也说明了冒名顶替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郭某道出了实情。今天他们在行驶至一个服务区时,同车人徐某表示要驾驶车辆,让郭某休息休息,郭某没多想便同意其驾驶,最终在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561公里附近处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才表示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意图让郭某“顶包”,但最终还是被识破了。

然而,在询问徐某时,却依然拒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车辆,企图逃避责任,民警在将行车照片给其看过后,徐某已然“哑口无言”,看到事情已经败露,真正的驾驶员徐某承认了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事实。
最终,驾驶员徐某因有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而且,由于驾驶员徐某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此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车辆损失将由个人全部承担,实属“赔了夫人又折兵”!

内蒙古交警提示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生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法律面前,要心存敬畏,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最好的做法就是勇于承担,否则既害了自己又连累他人。



内蒙古公安厅高速公路一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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