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总有一些人
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2024年8月30日,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在辖区呼和浩特东收费站执勤点开展全区夏季周末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白色福特小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室内有明显酒味,民警立刻将驾驶员引导至安全地带,将车辆熄火接受进一步的检查。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90mg/100ml,为进一步确认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现场取证完毕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化验,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了解得知,驾驶员8月29日晚就已经喝了三四两42度的散装白酒,喝完就休息了,8月30日一早从G7京新高速呼和浩特服务区出发到呼和浩特市巴彦菜市场采购,在菜市场采购完后在附近找了一家面馆吃早点并且喝了一瓶500ml的雪鹿啤酒。随后便驾驶车辆从面馆出发返回服务区,经市区机场高速行驶至G6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东收费站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80毫克的”之规定,驾驶员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铁律!
把酒后禁驾四个字抛之脑后
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同时提醒大家,监督身边人
严格遵守酒后不开车的原则
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