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数据局研究起草的《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可信数据空间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这一举措也标志着我国在推动数据共享流通和开发利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日趋紧密,社会各界对数据资源流通和开发利用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仍面临诸多堵点:
数据管理意识和能力不足:出于安全顾虑不能让数据进行流通 安全管理权责不清:数据天然具有主体多元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在数据流通中各类主体的权责如何界定、责任链路如何追溯仍是难点 利益诉求不一致:数据流通涉及到数据提供方、各类数据商、数据使用方等多类主体,兼顾多方的收益激励规则如何建立 全流程监管规则和方案不完善:存在数据离手后是否会被滥用的担忧 ......
《行动计划》在开篇指出,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并在实施可信数据空间能力建设行动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和价值共创三大能力。
特征1-基于共识规则:参与各方要对数据流通的要求达成一致,并且通过技术手段来确保信任机制的达成和执行 特征2-连接多方主体: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的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数据使用方、空间运营方等多类主体,数据多源、主体多元是可信数据空间的一个重要特征 特征3-数据资源共享共用: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信任机制和管控能力,打消流通顾虑,加速多元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有效实现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能力1-可信管控:确保参与各方身份可信,并对数据跨主体的流通范围、使用过程、使用方式等行为的控制和管理,保障现实世界中签订的数据使用协议的有效实施,不断增强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 能力2-资源交互:数据空间内的数据资源要能够被发现、被检索,同时不同数据空间之间也可以通过制定互认标准和协议,进而实现跨空间数据、身份等资源共享和相互认可,提高数据流通的便利性和效率 能力3-价值共创:强化可信数据空间运营,协同参与各方共同推进数据产品/服务的开发,共享数据的价值变现,不断激活数据流通的新模式
可信数据空间天然具有多主体共同接入的生态属性,因此《行动计划》在目标中不仅提出到2028年建成100个可信数据空间,也提出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这也意味着不同可信数据空间是难以完全切割或区分开的,必然会存在同一主体或数据资源存在于不同空间的情况,未来不同可信数据空间也会走向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要素的规模化利用。
结合当前基础和条件,《行动计划》在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中,提出了以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为切入点。这五类空间并非完全独立,未来将协同发展。
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由龙头企业牵引带动,打通上下游企业数据资源,助力供应链实现深度业务协同。
案例
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多家龙头企业联合建设,开展行业数据规模化共享流通与融合应用。
案例
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以公共数据为牵引,带动产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的融合利用,赋能城市治理与产业发展。
案例
个人可信数据空间:稳慎探索,在切实保护个人数据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结合定制化保险、个人健康管理、精准医疗、个人出行推荐等特定场景授权许可的个人数据转移流动和开发利用服务。
案例
跨境可信数据空间:由自贸区内跨国企业、国资企业等主体建设,服务于企业跨境数据流通需求,提供跨境数据流通管控、存证等基础服务。
案例
生态链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史老师
18515242097
shijiaqi@caic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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