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之前,生于1958年的叶永青是“西南艺术群体”的代表人物之一,还是知名策展人、艺术活动家、四川美院教授。2018年,叶永青在上海余德耀美术馆举办个展“1982-1992无中生有的年代”,展出其1980至1990年代的作品。
克里斯蒂安·西尔万1950年生于比利时奧伊彭市,是一个自学成才的艺术家。在2019年之前,他的名字并无多少中国人知晓,从公开信息中可知,除了比利时的几家画廊,西尔万在美国纽约、法国巴黎、德国科隆举办过展览,并参加过几次欧美的艺术博览会,作品的售价大约为6000欧元。
与之相比,叶永青的作品曾在拍卖行上以60万欧元成交。
2019年2月,西尔万对外发声称画家叶永青抄袭其创作并从中获利,该消息随后在艺术圈引发关注。
西尔万发现叶永青抄袭了他于1980年代创作的作品:“鸟、鸟巢,鸟笼、红十字架、飞机……一切都在那里!除了我的名字,否则看起来根本就是一样的!”
在被指抄袭后,叶永青曾以公开信表示去了比利时,却未见到西尔万。而西尔万却表示并没有收到叶永青的任何联系。
在西尔万委托律师在中国诉讼后,叶永青不仅逃避接收法院所寄的诉讼文书,还曾多次以自己居住在云南,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此后,叶永青还在比利时东佛拉芒省联邦法院提出告诉,起诉这位比利时艺术家对他进行了诽谤和名誉侵权。
自2019年叶永青抄袭被揭露以来,叶永青始终否认抄袭。
2023年8月31日,西尔万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表示,“经过4年的等待,我们终于赢了。”据西尔万基金会公布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摘要显示,判决结果要求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环球时报》中缝以外版面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西尔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尔万赔偿金人民币500万元。据西尔万透露,叶永青超过122件作品被认定侵害了西尔万的著作权。
叶永青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5年年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一审法院根据权利人知名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叶永青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500万元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叶永青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的到来,为时五年,这起近年来影响最大的艺术圈抄袭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国家博物馆原副馆长、艺术评论家陈履生曾发文表示:“叶永青在中国当代艺术的潮流中,在集体的评论话语的误读中失去了自我。叶永青的事件也告诉我们,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失去对艺术的真诚和真挚。”
经济赔偿、公开道歉、名誉扫地,是叶永青为抄袭事件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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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澎湃新闻、法治日报、网友评论等
编辑: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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