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块牌匾
走近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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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余堂突现造假纠纷,诚信招牌蒙尘。是管理疏忽,还是另有隐情?且看记者揭开真相。
胡雪岩“戒欺”的故事
#01
胡庆余堂国药店
胡雪岩是徽州府绩溪县湖里人氏,他先是在杭州城内开了一家雪记药厂,接着又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创办了胡庆余堂国药店。
胡雪岩和一块牌匾
走进胡庆余堂,匾额众多,其中胡雪岩亲笔题写的“戒欺”匾最享盛名。此匾朝里挂,面向掌柜。匾文强调做生意不可欺,药业更不能欺,希望众人采办务真、修制务精,既是对其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
风波乍起
有一天,一位湖州香客到胡庆余堂买了一盒避瘟丹,回家打开一看,微露不满神色。原来避瘟丹已经刚刚售完,那一盒还是上一批剩余下来的,伙计见色泽虽差一些,但药效不会减,就卖给那位香客了。
香客回到店里找胡雪岩理论此事,胡雪岩当众将这药丢入火中烧毁。他感念顾客远道而来,便留他住下,免费吃住,并向他保证,三天之内把新药赶制出来。三天后,果然他把新配制的避瘟丹送到湖州香客手中。
诚信“戒欺”
湖州香客被胡雪岩这份认真劲儿深深打动了,此后逢人便讲胡庆余堂服务周到,而“胡大善人”仁义待客的事情,便顺理成章成为了极好的广告,在民间口口相传。
从“戒欺”走向统计法
严
守
红
线
全面保障数 据 质 量
在统计工作中,我们也当如胡雪岩一般秉持“戒欺”理念。“真不二价”对应着统计数据应真实唯一,坚决杜绝为迎合需求而虚报、瞒报数据,提供虚假统计信息。防治统计造假,需让“戒欺”成为统计领域的核心文化,流淌于每一个统计环节,润泽每一位统计工作者的内心,从而保障统计工作的公正与真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开启依法统计
崭新篇章
#02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统计法新增加3条、修改21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那么新修改《统计法》有哪些亮点呢?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统计法修改亮点速览
一、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落实和体现党的领导要求,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
修改前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修改后
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加强统计监督
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
修改第一条
修改前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后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监督,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三、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改第六条第二款
修改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修改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四、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
针对现行统计指标体系已难以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为使统计指标能够符合新发展理念,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修改第五条第一款
修改前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修改后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五、加强统计信息共享
为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修改第二十条
修改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修改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情景绘现
#03
来源:黄山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