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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拉萨交警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成功查获四起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给心存侥幸的违法者敲响了警钟。
1.查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时38分,违法地点:夺底路五段,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车牌号码:豫C5***D,违法人姓名:巴某。
2.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0日12时45分,违法地点:民族北路,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车牌号码:藏A***8M,违法人姓名:谢某。
3.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0日15时24分,违法地点:纳金西路,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车牌号码:川G5***7,违法人姓名:完某。
4.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1日16时38分,违法地点:当热路,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车牌号码:赣A***V1,违法人姓名:曾某。
针对以上 4 起交通违法行为,拉萨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 9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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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鲍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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