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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秸秆收储利用加工设备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拟对符合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秸秆收储利用加工设备补助项目进行奖补。申报条件如下:在东台市境内(不含省属农场)直接以田间稻麦秸秆为原料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等利用途径的收储加工利用企业,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未受行政处罚,申报时提供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和设施农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当年投入加工利用设备(不含二手设备)金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经认定消耗本市境内稻麦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项目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当年投入加工利用设备(不含二手设备)金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经认定消耗本市境内稻麦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2万吨以下的,最高补助金额50万元;消耗量在2万吨以上(含2万吨)、5万吨以下的,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消耗量在5万吨以上(含5万吨)的,最高补助金额200万元。对未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购置的和已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加工设备,不再享受本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请有意向的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向所在地镇(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镇(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对象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申报对象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1305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3: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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