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党员、干部受到批评教育 能否评为优秀?
据此可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除此之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之外的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批评教育,能否评为优秀,没有禁止性规定,实践中,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全面考量,比如一贯表现、敬业精神、担当作为状态、是否作出突出贡献等。如果作出突出贡献,即便受到批评教育,也可以被评为优秀。
来源:纪法一点通; 本刊所有内容均来自网络,转载用来学习,本公众号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并不对文章观点负责。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公众号,小编会第一时间作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