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素质,结合“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要求,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而后转入常态化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人民群众对安全出行的需求作为最高目标,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压降交通安全事故,实现交通秩序大幅度提升,做到市委、市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为大冶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阶段范围为大冶城区(即东岳路街道、东风路街道、金湖街道、罗家桥街道和大箕铺镇辖区),常态化整治阶段范围为大冶市全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管控的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
(二)重点查处的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逆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本着“首违不罚、二次警告、三次罚款”的原则,坚持劝导教育为主,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现场督促其购买或取回安全头盔后即予放行。同时实行柔性执法,对戴了头盔的尽量不检查,能不扣车的尽量不扣车,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屡次违法的,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予以积极配合并给予理解支持!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屡次违反本通告所列行为的,将在大冶市级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属党员干部的,依规报告市纪委监委。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冶市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