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junlutg@163.com
来信:
君呼你好,我是今年九月退役的一名退役军人,想要报考今年的军队文职,请问加分项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复:
您好,军队烈士证明书、军队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者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电子版扫描件。
其中,报考人员为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子女的,只需在报名系统“军烈属等人员”栏目中据实填报身份类别,无需上传与有关军队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由全军组考机构依据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核实确认报考人员与有关军队人员的关系类别。
有关军队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查核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本人“配偶情况”、“重要社会关系”栏目中的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如有错漏,须在报名结束后2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修改完善。
凡未在报名系统“军烈属等人员”栏目中填报身份类别,或者填报身份类别与实际不符的,视为不符合加分优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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