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集团启动破产重整!
百科
2024-10-27 21:06
山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10月18日决定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桑德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桑德集团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和遴选”)。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桑德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18日,原名为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5410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文一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4007214721638;实际办公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桑德集团产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及软硬件领域内的计算机硬件及设备耗材(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电器、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维修及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桑德集团是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目前持有25家项目公司股权。此外,该公司也是中国领先的一站式综合供水及污水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目的在于为桑德集团引入重整投资人,推动桑德集团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同时整体化解桑德集团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问题,拟由重整投资人提供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有效整合环境保护和新能源的产业资源,优化桑德集团资产负债结构,维护债权人、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使得桑德集团成为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欢迎具有财务投资意愿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财务投资人”)、股权等资产收购投资意愿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产业投资人”)咨询报名。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3.如桑德集团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桑德集团的重整程序,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除特殊情况外,桑德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4.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5.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6.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7.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若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桑德集团的有关情况,需按招募流程的相关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等之后进行,且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8.桑德集团之关联企业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也已经进入预重整程序,桑德集团将与桑德工程公司进行整体纾困,同步引入意向投资人。为实现对桑德集团发展的支持,根据桑德集团项目资产分布较广的特点,优先欢迎有整体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也欢迎对部分项目进行挑选式收购的投资人。意向产业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意向产业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 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实现各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具备充足、合法的自有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4. 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限制意向产业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产业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桑德集团的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6. 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在桑德集团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7.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8. 意向产业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桑德集团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桑德集团控制权,明确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9. 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为解决桑德集团的流动性问题,为重整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考虑到桑德集团及其关联方仍有部分未抵押和质押的资产,欢迎可以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财务意向投资人投资桑德集团,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意向财务投资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财务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3.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在了解情况或尽职调查结束后,及时提出包含投资额度及需要桑德集团或其关联方履行的义务等内容的投资方案。4.联合投资的参照前条关于意向产业投资人联合投资相关规定执行。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18:00前(含当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临时管理人。(1)报名及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马驹桥村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宇路3号桑德集团大厦B座4层(3)联系电话:132 6175 2208(仅限于投资事项的咨询和联系)。(4)报名材料发送邮箱:wangzj@dehenglaw.com。意向产业投资人或者意向财务投资人报名时均应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以意向产业投资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为例:(2)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桑德集团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等)、经营与财务情况(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3)、关于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企业征信自查报告等;(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6)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联合体介绍文件及承诺函的格式需自拟,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上述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为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其他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后按照临时管理人的通知,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桑德集团尽职调查保证金”。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由其中一家缴纳足额尽职调查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待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桑德集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债务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原则不超过20日,其中现场访谈时间不超过5日,从意向投资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意向投资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上述临时管理人的联系邮箱。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各类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意向产业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1-5)中所列要素。意向财务投资人投资方案由财务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和自身的有关业务模式等情况提出相关方案。鉴于桑德集团还处于预重整程序,重整投资方案可以附加生效条件。此外,鉴于桑德集团与关联企业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另案,已经进入预重整)以及其他关联子公司可能构成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因此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可以设置相关假设条件,模拟桑德集团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情况下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投资范围。
临时管理人将严格参照正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组织投资人遴选工作。如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临时管理人将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临时管理人后续另行通知。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至确定为投资人前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意向产业投资人和意向财务投资人在确定遴选结果前可相互转化,但相关意向投资人应当补足两者之间在报名条件、材料、保证金等方面的差异。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与投资保证金(以下统称为“保证金”)合计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10%。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桑德集团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桑德集团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桑德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在书面通知中应当再次写明要求保证金原路退还,并且明确收款账户,该收款账户应当与此前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3.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4.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桑德集团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5.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保证金;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桑德集团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https://pan.baidu.com/s/1WUrQH_Qb4Colk6aA_9IdX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