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能否设置门窗

百科   2024-08-12 18:17   山东  
一、安监总管三〔201712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其中,第十三条的关键词

1、标的:控制室或机柜间

2、场景: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

3、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注意,以上并未提及具体标准。

二、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在以上管网解读文件中提及了三个具体标准:

1GB 50160-2008

2GB 50160-2014

3SH/T 3006-2012

明确指出,第十三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落实控制室、机柜间等重要设施防火防爆的安全防护要求。

具体指向的标准条款为:

1GB 50160-2008,表4.2.12,具体为防火间距要求

2SH/T 3006-2012 ,第4.4.1条,具体为抗爆强度要求

3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具体为防火要求

特别注意:

在提及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时,表述如下:

(二)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以上要求表述,隐去了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相当于扩大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的范围,是不严谨的。

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为:装置内。

三、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从以上可以看到,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为:装置内。

通过仔细阅读5.2.18条第3款和第4款的正文和条文说明,可以看到一个细节:

5.2.18条第3款和第4款的的要求是不同的,程度用词不一样,第3款程度用词为“应”,没有第二选择,第4款程度用词为:“宜”,有第二选择。

条文说明给出了正文不同要求的考虑,第3款考虑设备及人员安全,第4款考虑人员安全,换句话,第3款的标的“控制室、机柜室”,相对于第4款的标的“化验室、办公室”,内部安装使用的设备更为重要。

四、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文原文和官网解读文件的差异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的关键词

1、标的:控制室或机柜间

2、场景: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

3、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注意,以上并未提及具体标准。

管网解读文件在提及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时,表述如下:

(二)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以上要求表述,隐去了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相当于扩大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的范围,是不严谨的。

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为:装置内。

五、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

从以上可以看到,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附件 5,化工和危险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参考建议,

不仅依然和官网解读一样,隐去了隐去了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而且,还增加了“原则上不考虑距离,但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斜面向也算(相当于看得见也算)”,相当于扩大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的范围,是不严谨的。

六、总结_几个文件之间的差异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的关键词

1、标的:控制室或机柜间

2、场景: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

3、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注意,以上并未提及具体标准。

管网解读文件在提及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时,表述如下:

(二)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以上要求表述,隐去了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相当于扩大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的范围,是不严谨的。

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为:装置内。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

不仅依然和官网解读一样,隐去了隐去了GB 50160-2008,第5.2.18条,第3款要求的前提条件,而且,还增加了“原则上不考虑距离,但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斜面向也算(相当于看得见也算)”,相当于扩大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的范围,是不严谨的。

以下为和李少鹏老师、韦建树老师一起写的一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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