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全国植物工厂垂直农业发展规划
2023年6月上旬,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其中,对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植物工厂进行了具体布局,提出“以全国超大、特大和大中城市郊区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突出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建设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发展立体化种植。根据作物特点,发展多层立体等栽培模式,建设一批垂直农场,促进空间高效利用,提升不同区域、不同品种植物工厂光效和能效”。
关于给予植物工厂垂直农业电价优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据此,植物工厂中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世界各国农业电价普遍高于工商业电价,我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让我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关于给予植物工厂垂直农业电价优惠
农业农村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支持力度,2023年,协调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指导金融机构依托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设施农业生产等领域金融支持。同时,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开发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项金融产品。
关于支持植物工厂垂直农业在城乡落地
2019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严格界定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了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支持政策和监管意见。同时,突出因地制宜的特点,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细化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目前,全国各省份都制定了细化实施规定。
关于将植物工厂垂直农业设施
纳入农机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中已将设施农业相关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主要包括卷帘设备、加温设备等设施种植机械装备,孵化机、喂(送)料机等设施畜牧机械装备。同时,对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但暂不在全国补贴范围的设施农业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设备等,指导各地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农机新产品试点等渠道予以支持。
关于将植物工厂垂直农业列入
优先支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新产品计划
2023年6月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中,对开展设施农业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集成应用做了专门部署。
关于对使用植物工厂垂直农业
开展粮油作物育种的单位给予运营经费补贴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中,明确实施“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主要支持农作物种质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承担大宗农作物品种选育和新技术创新示范等。我部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于2018年联合发布《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对其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及植物工厂垂直农业的支持。
一是指导推动编制规划。统筹考虑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植物工厂垂直农业等相关项目布局、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实施方式,扎实有力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实施好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相关工作,根据各地财政对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情况,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加强对各地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融资支持。
三是打造创新引领基地。推动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设施农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完善设施农业产品评价标准体系,推动按标生产,促进各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规范化管理。
四是强化技术指导。继续组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推广一批设施农业集成配套技术。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等,加强设施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内容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