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警示 | 骑乘非机动车 当如何依法文明出行

政务   2024-09-19 18:10   四川  


电动自行车作为群众出行

使用频率最高的交通工具之一

由于少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安全意识不强

经常出现违法驾驶行为

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案例一

7月1日晚,杨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都区香城大道某路段行驶,车行至某路口在绿灯亮时直行通过,遇方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沿香城大道左侧非机动车道同向逆行进入路口右转,双方发生碰撞,致方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抢救无效方某某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逆行进入路口且超过规定时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7月22日上午,何某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载货)沿新都区兴业大道最左侧车道行驶,车行至某路口在行驶方向信号灯为绿灯时直行通过,遇黄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兴业大道右侧车道同向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碾压,致黄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黄某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入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确认安全,所驾车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

8月2日下午,骆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都区兴业大道行驶,车行至某路口在行驶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状态时直行通过,遇黄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沿非机动车道同向进入路口左转,双方发生碰撞,致黄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黄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进入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所驾车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骆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且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成都交警第十分局提醒

电动自行车通行路口

应当遵守以下交通规则

一、按道通行: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则应当在道路最右侧通行。


二、二次过街:左转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二次直行”通过路口,即按照逆时针方向,首先按照顺向信号灯指示前行至前方待行区,再按照垂直方向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


三、依次等待: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以内依次等候,或在非机动车等候区等候,不得越线;绿灯时,快速通行。


四、文明礼让:右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绿灯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及行人先行。电动自行车在路口不得抢行、闯红灯、逆行。



素材来源:成都交警第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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