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充分释明法律条文,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案件进展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庭前调解和开庭审理,被告坚持以合同约定按照三方确认单进行结算的条件未达成为由不履行支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费用 138800 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无奈申请强制执行,原承办法官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按执前督促程序联系被告,让其到法院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向被告讲明利害关系,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将可能会给其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督促下,被告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当即履行了义务,原告顺利拿到案款 13万元,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新年新征程,锦旗开新篇。一面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阿右旗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我院将不断厚植司法为民根基,持续利用好“执前督促”程序,让“末端执”转变为“前端治”,把“实质化解纠纷”贯彻到每个案件始终,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的力量,传递司法的温度,让司法工作更贴民心,更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