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财政对省财政直管县补助50%,省财政直管县负担50%;设区市本级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其他县(市、区)所需资金由设区市与其市管县、市辖区以及雄安新区与所辖县予以保障,具体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及雄安新区确定。
三、市、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将本级负担的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高于省定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来 源:河北省民政厅
编 辑:申潇洋 田耀烨(实习)
初 审:任丽霞
审 核:姜慧敏
终 审:李雪平
签 发:张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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