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花7000元租房与精神问题的母亲同住,搬走后,房东竟向其索要80万。房东:就因为你们,房子都贬值了!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幽默   2025-01-04 07:30   福建  
一、孝顺女儿的都市生活
李梅梅是个苦命的孩子,从小就没了父亲,是母亲含辛茹苦把她拉扯大。如今,李梅梅在上海这个大都市里闯出了一片天,年薪高达百万,在一家知名的外企工作。虽然事业有成,但她心里始终牵挂着远在老家的母亲。
母亲前几年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这几年病情愈发严重。李梅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决定把母亲接到上海来,让母亲享享福。于是,她在上海租了一套大房子,每月租金高达7000元,为的就是让母亲住得舒服些。
房东老赵是个实在人,见李梅梅工作好又孝顺,租金也给得爽快,便爽快地和她签订了租赁合同。母女俩搬进新家后,生活过得有滋有味,母亲每天在家里等着李梅梅下班,两人还时不时一起出去散步,享受着难得的母女时光。

二、晴天霹雳的早晨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捉弄人。一个看似平常的早晨,却成了李梅梅心中永远的痛。那天早上,李梅梅像往常一样准备去上班,刚走到大门口,就听到有人大喊:“快来人啊,有人跳楼了!”
李梅梅心里咯噔一下,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她赶紧跑过去,一看跳楼的人正是自己的母亲。那一刻,李梅梅的世界仿佛崩塌了,她抱着母亲逐渐冷却的身体,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往下掉。
处理完母亲的后事,李梅梅心灰意冷,她退掉了租的房子,回到了空荡荡的家中。那段日子,她整天以泪洗面,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三、两年后的卖房风波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两年过去了。老赵因为经济压力,打算把房子卖出去。巧的是,很快就有人看中了这套房子,双方一拍即合,最后以900万的价格成交。
老赵和买家小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交付、过户等手续。本以为这事儿就算完了,可没想到两个月后,老赵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竟是小张,他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原来,小张买房后,听保洁阿姨说这套房子里有人跳过楼。而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老赵根本没告诉过他这事儿。小张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便要求解除合同。
老赵一听这事儿,头都大了。他坚称自己对于房子里发生的意外并不知情,但小张却一口咬定老赵在卖房时隐瞒了真相,存在欺诈行为。
四、法庭上的唇枪舌剑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小张拿出了保洁阿姨的证言,证明老赵在卖房时隐瞒了真相。而老赵则坚称自己对于房子里发生的意外并不知情,但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实施欺诈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下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最终,法院认定老赵在卖房时隐瞒了真相,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小张有权解除合同。
老赵无奈,只好同意退回小张的购房款800万元(已支付部分)。这场官司让老赵损失惨重,他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

五、无辜房东的二次官司
官司打完没多久,老赵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他觉得这房子贬值全是因为李梅梅母亲在房子里跳的楼,而且李梅梅在搬走时并没有把这事儿如实告诉他。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李梅梅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房子贬值损失80万元。
法庭上,老赵和李梅梅再次针锋相对。老赵坚称李梅梅在搬走时隐瞒了真相,导致他卖房时吃了大亏。而李梅梅则坚称自己当时已经把情况告诉了老赵,是他自己不记得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于李梅梅母亲发生意外这事儿,李梅梅并不存在过错,而是一种意外事件。而且老赵卖房时已经距离李梅梅母亲发生意外两年时间了,他主张自己不知情显然不符合常理。再加上老赵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李梅梅心里并不好受。她觉得自己虽然在这件事上没有过错,但毕竟是因为自己母亲的原因才给老赵带来了这么大的损失。于是,她自愿给老赵补偿了10万元。
六、尘埃落定后的反思
这场由租房引发的连环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在这个充满变数的世界里,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应该保持一颗善良和宽容的心,去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里立足并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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