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无”船舶认领的公告
文摘
2024-04-10 17:38
海南
各村(居)委会、渔业协会、渔船所有人:
为加强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开展了“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目前已在各渔港、岙口、自然港口等查获了4艘“三无”船舶。(详见附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三无”船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保证航行安全。为妥善处理这些船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请船舶所有人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临高县调楼镇人民政府认领所属船舶。2.认领时需提供船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发票、船舶证书等。3.逾期未认领的船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4.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渔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配合“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抱才港1艘
黄龙港3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