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军休干部就医
《通知》规定:
要为军休干部提供多元化优惠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军休服务信息化平台使用;并保证每年组织军休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
同时,军休机构也要争取驻地医疗机构优先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设置医疗点;军休干部到军队医院看病,可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等方面享有与同职级现役军人同等水平的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优待;
第二,军休干部出行和就餐要求
可采取自办、引进或签约外卖配送,搭建网上约车服务平台等方式,解决军休干部的“就餐难”“出行难”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应协调地方管理的老干部活动场所和军队建设的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并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制定年度疗养计划。要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军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考评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体系。
第三,在国家层面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部军休服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服务军队实现新老交替的必然要求。
负责人说,各地存在军休服务保障供给不平衡、服务管理手段单一、社会化服务程度不高等问题。 特别是 “养老难”“就餐难”“出行难”等。可采取对接多元化养老服务资源、自办、引入或签约外卖配送,搭建网上约车服务平台等方式。
他说,《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规定,军休干部到军队医院看病,可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等方面享有与同职级现役军人同等水平的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优待。最重要的一点是《通知》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