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丨辽宁省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

百科   2024-12-27 12:1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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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科学有序指导营口国土空间各类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合理统筹配置国土空间资源并提升利用效率,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辽宁在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任务,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更好融入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一圈”指沈阳都市圈、“一带”指辽宁沿海经济带、“两区”指辽西作为辽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以及辽东作为绿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支撑辽宁省新时代“六地”(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地、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新高地、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建设,奋力实现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营口新篇章。

第3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营口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的部分区域。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5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统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下层次空间规划的编制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本规划自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营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6条 现状特征

营口地处东北平原和辽东丘陵的交汇地带,总体地势由西向东逐渐抬升,西部为滨海平原,东部为低山丘陵,呈现“东山西海”的地形地貌特征。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温和,降水适中,光照充足。物产丰饶别致,素有“三水之乡”(优质水果、水稻、水产品的小气候、小产区)的美誉。

“渔盐之利”的资源禀赋。营口西临渤海辽东湾海域,海洋渔业资源丰富,有海蜇、对虾、杂色蛤等优势产品。海岸线曲折,岬角与海湾相间,海积淤泥质滩涂湿地与砂砾质海岸兼有。沿线点缀着永远角、团山、白沙湾等优质滨海旅游资源。海岸带分布着广袤的盐田,素有“百里银滩”之称,制盐历史悠久,至今仍有海盐生产。陆上矿产资源也较为丰富,已探明地下矿藏中的菱镁石、滑石、硼石储量居全国前列。熊岳、双台子等地拥有丰富的地热水资源,是东北著名的温泉旅游胜地。

“山海相融”的生态本底。营口市坐拥森林、湿地、海洋等充足的高质量碳汇资源。东部山区是辽宁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域,种类繁多的林木资源,承载了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功能。大辽河、大清河、沙河、熊岳河、浮渡河等河口湿地,以及东滩、西滩、团山、红海滩等滩涂湿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可见独特的“鸟浪”奇观。大辽河口海域是辽东湾北部的重要产卵场、育幼场和索饵场,在维护区域海洋生物种群稳定和生态平衡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舟楫之便”的经济发展。营口“因河而生、向海而兴”,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是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营口港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主枢纽港,是东北地区能源、原材料运输的重要转运港和内贸集装箱干线港,货物吞吐量等指标长期位列全国前茅。营口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多元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产值所占比重为环渤海地区各港口城市之中最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口综合保税区、国家级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区叠加、多轮驱动,逐步形成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良好营商环境,助力营口经济呈现优势足、后劲强的新发展态势。

“潮涌港城”的人文变迁。营口是中国东北近代史上第一个对外开埠的口岸,是大龙邮票的诞生地和发行地之一,是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发源地,也是中国民族金融业的起兴之地。曾作为东北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当时东北面向世界开放的窗口。创造和守护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以金牛山遗址、海防炮台、辽河老街、辽河港区、造纸厂等为代表的史前文化、商埠文化、崇礼文化、港口文化、近现代工业文化,见证了营口人古往今来不断奋进的历史,孕育了营口开放包容和海纳百川的气质。

第7条 主要问题

国土空间结构有待优化。营口虽是农林牧渔兼优的北方大农业缩影,但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综合整治空间较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的难度较大。生态空间本底稳定,但部分生态要素质量不够高,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未完全贯通,城区内蓝绿空间体系尚未形成。城镇空间开发集中度不高,部分重大交通设施与城镇布局存在冲突,中心城区南北两个核心间距较远、与周边组团连结度不足,“工业围城”问题突出。

土地使用效率有待提升。营口承担着重要的区域性交通功能,产业平台多、空间尺度大,但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与空间拓展不匹配,城市运行成本较高,“大港小城弱产”现象显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较高,盘活批而未用等存量土地任务艰巨。城乡空间融合度低,服务配套水平不均衡,镇村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压力大,乡村人口外流趋势明显,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较大。

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统筹不足。营口海域使用和岸线利用较为粗放,确权用海与渔业、工矿、交通等用海需求存在矛盾冲突,缺乏统筹各类用海功能、协调各方关系,海洋空间精细化管理水平不足。部分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受损,生态功能退化。

河海滨城特色彰显不够充分。营口衔山拥河抱海,历史文化特色鲜明,遗迹众多,但是能够体验城市特色、感知城市精神、理解地方文化的空间要素挖掘不足。城镇空间组织逻辑同质化,新区、园区、开发区同构拼贴,临水而不亲水、临海而无海景,没有体现滨河滨海的城市特征,需要加强国土空间风貌控制引导,打造城市靓丽名片,留住城市的人文特色和历史记忆。

第二节 挑战与机遇

第8条 风险与挑战

区域竞争加剧提出新要求。营口相比环渤海区域内同等级别城市的竞争优势有衰退的风险,要求营口亟需从空间、人口、经济规模等方面增强竞争实力。巩固在辽中南城市群中的地位,缩小与沈阳、大连“两个跳高队”间的差距。在交通条件、港口货源等方面发挥优势,积极承担沈阳都市圈重要出海口功能使命。

人口结构变化产生新需求。营口人口呈现外流态势,人口吸引能力有下降风险,人口老龄化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新的生育政策实施和人口结构变化,社会抚养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体系完善面临新的挑战。吸引外来人口和引导人口回流的重要性更加突显,对城乡功能完善、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品质提升提出新要求。

安全韧性风险带来新任务。营口冶金、化工、镁质材料等产业集聚,需加强城市危险源管控,防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郯庐断裂带通过营口,对城镇开发有一定影响,需要加强规划管控,降低地震灾害损失。营口还面临着海岸侵蚀、海水入侵、海冰、洪涝、低温雨雪冰冻、森林火灾等灾害风险,需要提升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第9条 机遇与使命

高水平对外开放突显国家交通枢纽地位。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推动建设东北海陆大通道,为营口进一步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带来了新使命。营口作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一带一路”北线海陆枢纽重要节点,在构建全国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显。

高质量发展夯实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国家明确部署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为营口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主轴城市的根基作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高效能治理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营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营口激活良好生态环境资源价值、塑造振兴发展绿色优势提供新机遇。营口将以数字化和绿色转型为抓手,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打造东北地区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在辽宁奋力谱写东北全面振兴新篇章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目标战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第10条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营口市是辽宁省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是东北重大战略承载地、东北先进制造基地、环渤海高品质“文体旅”目的地、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北粮南运”枢纽城市、沿海经济带主轴城市、全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

东北重大战略承载地。营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重要使命,聚焦建设交通强省、清洁能源强省、海洋经济强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着力推进产业供应链对接互补、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平台共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国家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强有力支撑。

东北先进制造基地。营口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以集约高效为目标,增量调结构、创新优存量,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营口五大支柱产业优势,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因地制宜统筹陆海产业空间布局,紧盯全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一流企业和分工合理、优势突出、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着力构建具有营口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环渤海高品质“文体旅”目的地。营口大力实施辽河文化产业带建设重大战略,坚持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产业融合发展方针,多渠道探索文体旅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抓住承办2028年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有利契机,突出滨海旅游、温泉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深度打造跟着赛事去旅游、沿着辽河遇见海、十分钟冰雪温泉圈、全民健身运动会等核心品牌,打响“河海泉城、休闲营口”的文化旅游名片。

国家创新型城市。营口在推进科技创新上攻坚发力,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自主创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努力促进科技创新从“支撑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依靠创新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营口智慧。

国家“北粮南运”枢纽城市。营口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位,围绕辽宁建设农业强省、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等目标,发挥国家港口型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优势,畅通“北粮南运”通道,建立和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协同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大基地、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在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上探新路、当先锋。

沿海经济带主轴城市。强化辽宁沿海经济带“大连-营口-盘锦”主轴,有利于支撑辽宁沿海6市快速崛起,协同“哈-长-沈-大”城镇带高质量发展。营口以辽宁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为契机,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港产城融合,持续放大自贸试验区、高新区、综保区、开发区等平台优势,畅通东北海陆大通道。加强与大连港、锦州港等环渤海地区港口的合作,壮大“大连-营口-盘锦”石化基地发展,深化沿海各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协同,支撑辽宁省从海洋资源大省发展成为海洋强省。

辽宁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营口全面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希望营口在民营经济发展上为全省作示范,为辽宁蹚出一条路来”的指示精神,持续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民营经济制度创新,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努力将民营经济发展优势转化为振兴胜势。

第三节 目标愿景和开发保护战略

第11条 总体发展目标

坚持服务国家和辽宁省的发展大局,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紧抓新时代发展机遇,统筹推进营口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到2025年,营口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2035年,营口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建成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国土,以及自然、人文、信息相融合的数字国土,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望到2050年,营口市在国家和辽宁省战略安全、区域协调发展、对外交往等大局中的地位明显提升,为全面支撑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力量。

第12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国土空间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国土空间保护更加有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得到有效管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实。陆海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得以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国土空间承载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城镇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民群众需求更加匹配。土地资源要素在市域内有效配置,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以人为本、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流动及城镇建设进一步向西部沿海地带集中。东部山区与西部沿海实现良性互动,陆海空间保护开发对海洋强省的战略支撑功能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基本形成。

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顺应人口变化趋势,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的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结构更趋合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密度不低于5000人/平方千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用地量明显下降,岸线、海域资源利用更加科学有序,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和保护布局更加合理,农牧业生产格局生产方式与水土光热资源条件更加匹配。基本建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

国土空间品质改善取得成效。城乡融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河海滨城等历史文化特色、山水林泉城海等自然环境魅力逐步彰显。城市功能、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逐步提升,民生短板逐渐补齐,城市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网络实现高效运转,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第13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区域协同战略。营口具备成为沈阳都市圈出海门户的有利条件,应努力打造沈阳起身向海的“桥头堡”。营口位于沈阳、大连联系通道的中点,应借力沈大、做巧营口,错位发展、做特营口,优势互补、做强营口。在辽宁省以沈阳为中心,以沈大-京沈为发展轴的空间结构中,营口与盘锦的联系通道是两轴之间的横向联络线,共同支撑起辽宁“腰部”发展。营口具备实现“营口-盘锦”一体化发展的条件,应联合盘锦在海陆联运、设施联营、产业联动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建设辽东湾产业高地,合力挑起辽宁省“第三增长极”的担当。

集聚融合战略。促进城乡建设方式由资源配置型向资源再生型转变,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严格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通过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引导营口人口、产业和设施建设向中心城区集聚。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布局,围绕“盖鲅”(盖州、鲅鱼圈)同域化和“大老”(大石桥、老边)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加强盖州中心城区与北海经济开发区的产城融合,加强大石桥市中心城区与营口市中心城区的北部城区在交通、产业等方面的联系,实现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城乡运行效率与土地使用效率。

降碳增效战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进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保障大型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基地和风光电调峰、大型储能设施建设空间需求,逐步提高光伏、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产业用地集聚,分类分区引导产业用地空间整合。对于重点产业园区内用地,加强存量产业用地挖潜,对低效用地进行整备与二次开发;对重点产业园区外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产业散点用地进行空间引导集聚,对于其中低效、停产的,结合所在片区功能进行城市更新;对于开发边界外产业用地,严控增量,积极探索土地减量化整治模式。

提质更新战略。有序引导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品质提升。以营口城市更新重点示范区建设为抓手,通过生活圈构建、基础设施补短板、文明交通组织、特色地标塑造、重要地段整体更新、精细化改造、绿色转型等系列行动,推动城镇空间有机更新,实现全龄友好、留璞增绿、环境改善和城市风貌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同时,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美化人居环境等行动,创建美丽宜居的乡村空间。

固本共生战略。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谋划发展,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治理大格局。

第四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统筹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4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主要分布在西部平原区、中部丘陵区和东部山区。落实辽宁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第15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坚持“应划尽划”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16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顺应自然地理格局,结合营口市城镇化和人口趋势特征、产业发展格局、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改变以用地规模扩张为主的发展模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结构。营口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倍以内。

第二节 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定位

第17条 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要求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和鲅鱼圈区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大石桥市为省级城市化地区,盖州市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18条 完善细化主体功能分区

统筹农产品生产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和城镇发展格局,进一步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细化覆盖营口市域的乡镇(街道)主体功能分区。

农产品主产区包含6个乡镇(街道),主要分布在营口市北部平原地区,是营口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农业建设的重点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包含13个乡镇(街道),主要分布在东南山林地区,是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重要区域。

城市化地区包含48个乡镇(街道),主要分布在营口市中心城区、盖州市中心城区、大石桥市中心城区以及发展条件相对较好、潜力较大的乡镇(街道)。本区域是推动营口市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引领营口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的核心区域。其中,营口市中心城区是未来人口集聚增长、产业集中布局、开发强度相对较高的地区,是营口市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区域。盖州市中心城区、大石桥市中心城区是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具备一定基础,但存在人口收缩风险或开发强度需适度控制的地区。

第三节 确立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9条 落实“两核两带”总体发展格局

《规划》贯彻落实营口市“两核两带”格局的总体要求。

“两核”,即北部城区核和南部城区核。北部城区核包括站前区、西市区,以东西向发展轴线为纽带,辐射带动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营口片区、辽河经济开发区、老边区、大石桥市等关键节点,集聚行政、文化、科技、商业等城市功能,形成高质量发展增长核心及高品质服务核心。南部城区核包括鲅鱼圈区,以港口为牵动,全力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辐射带动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盖州市等关键节点,推进“盖鲅同域”发展。

“两带”,即西部的沿海经济带和东部的生态屏障绿带。西部的沿海经济带以海岸线为支撑,从北向南依次串联营口市老城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营口片区、北海经济开发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等关键节点,围绕临港产业高端化与集聚化发展,做大做强临港经济,实现“港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筑牢东部千山山体生态屏障绿带,建设以重要河流为主体的生态廊道,增加水源涵养功能,扩充城市生态容量,以乡村振兴为引领,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特色旅游等产业,打造营口市特色农业基地、观光旅游基地。

第20条 优化完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四区并列、T型联通、双城跨越、内聚外联”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近岸海洋区、滨海城镇区、平原农业区和山林生态区构成“四区”;西部的沿海经济带和北部城镇发展轴构成“T”型结构;推动北部城区和南部城区跨越发展;对内强化空间要素的集聚能力,对外融入“一圈一带两区”的辽宁省发展格局。

形成“一带四区,突出‘三水’,东林西渔,北田南果”的农业空间格局;形成“东山西海,海陆统筹,通山达海,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格局;形成“优化北核,强化南核,融合南北,拓展东西”的城镇空间格局。

 

第四节 划定规划分区与优化用地结构

第21条 统筹划定全域规划分区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将营口市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共七类。

生态保护区: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分区内应以自然保护为主要功能导向,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生态控制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划入生态控制区。分区内以保护为主,原则上限制各类开发建设行为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符合空间准入要求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

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农田保护区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分区内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发展区:为优化城镇功能和空间布局为目的而划定的区域。主要分布于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大石桥市和盖州市内城镇集中发展的区域。城镇发展区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应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化管理,各类城镇建设用途的准入按照国家转换规则和准入要求规定执行。

乡村发展区: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乡村发展区内应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以及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村庄建设与整治。具体土地用途类型按照国家转换规则和准入要求规定执行。

海洋发展区:海洋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以外,允许集中开展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域。海洋发展区内开展开发利用活动,需依法海域取得使用权。

矿产能源发展区: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第22条 优化调整全域用地结构

稳定耕地,保障农业发展空间。积极开展土地复垦,确保耕地总面积稳定。

优化林地空间,加强湿地保护。通过推进造林绿化、退化林修复改造和加强森林抚育等措施,提升林地质量。保护大辽河、浮渡河等河口湿地空间。

以保障有效需求为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落实国家、辽宁省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协调营口市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新增指标优先用于对市经济发展起战略支撑作用的项目,其次用于市优选项目、市强弱项补短板项目。稳妥有序推进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集聚。

第五章 严格管护农业空间

第一节 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23条 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低劣的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以上地类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储备。正确处理土地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禁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耕地开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时序,逐步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

第24条 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优先建设高标准农田。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质量低劣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通过旱改水、坡改梯,配套田间灌排、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加强优质高标准农田的建设。

第25条 加强农田防护和生态建设

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田水利及农业防洪抗旱基础建设,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减少耕地灾毁数量,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水田区可结合干沟(渠)和道路设置防护林,治理侵蚀沟,修复和保护耕地。

第26条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划后占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二节 拓展特色农牧渔业发展空间

第27条 构建农业生产空间结构

以“一带四区,突出‘三水’,东林西渔,北田南果”为农业空间格局,以“东林西渔、北田南果”的农产品生产为特色,构建“三区两带”农业生产空间结构。

北部现代农业示范区。依托大石桥市西部水稻种植区,建设国家粮食深加工物流储存基地;依托路南镇和柳树镇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都市果蔬种植基地;依托临近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体验农业、租赁农业和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

中部高效农业样板区。依托博洛铺、团山、徐屯、太阳升等乡镇(街道),发展果蔬农业。引领农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档升级农业设施,加强科技、品牌和农业结合,走向农业高效发展模式。

南部精品农业核心区。南部芦屯、双台、红旗、陈屯、九寨、归州等乡镇(街道),以打造水果的品牌化、精品化为核心任务,依托“红旗葡萄”“归州桃”“九寨苹果”等品牌,发展“一村一品”专业特色;发展设施农业,建设“辽宁省设施水果高效示范基地”。

西部海洋农渔业经济带。围绕水稻种植业区发展稻渔综合养殖;围绕沿海滩涂区域,建设水产品养殖加工基地;围绕滨海乡村文旅资源、名胜古迹和生态风光等海域资源打造沿海观光休闲基地;打造渤海湾现代渔港基地。

东部山地农林经济带。以柞蚕、食用菌、绒山羊、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为支撑,培育种植养殖、体验采摘,休闲康养融合发展,发展沟域经济、库区经济和林下经济。管控山林村庄景观风貌,探索农业、文旅和生态协调发展模式。

第28条 加快发展以“三水”为核心的特色农业

进一步突出“三水”农业优势,打造“三水一畜一菜”,即水稻、水果、水产品、畜牧业、蔬菜五大特色产业。

水稻产业以“绿色有机”理念引领进行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建设。“水果产业”开展标准化果园建设,发展设施农业(设施葡萄、设施油桃),依托国家果树种质熊岳李杏圃,打造果品种业创新高地。“水产品产业”着力提升水产品综合供给质量,加强水产绿色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生物资源养护、现代海洋牧场、渔业生产安全。在临海地区,适度发展淡水养殖;在管辖海域内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做大做强“营口海蜇”品牌。

畜牧业依托东部山区生态优势和基地规模优势,建设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推动畜牧业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大力打造“辽宁绒山羊”品牌。

蔬菜产业形成供给本地市场的“春夏菜交替、一地多茬”蔬菜基地,以及辐射东北地区的种植黄瓜、西红柿和茄子基地。其他特色产业包括营口域内长白山南麓丘陵地区特色食用菌种植和东部山区柞蚕养殖。

保障现代设施农业空间,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重点支持现代设施渔业、现代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畜牧业等用地用海需求,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能力。

第三节 统筹安排乡村振兴空间

第29条 分区分类统筹引导乡村布局

根据发展基础、生态影响、城乡区位、特色资源发展趋势等因素明确各村庄分类,作为后续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乡村地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的基本依据。市域北部平原、西部沿海平原地区重点推进集聚建设和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东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促进特色保护类和整治提升类村庄发展,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引导村庄逐步搬迁撤并。

第30条 推动乡村特色化发展

打造农业产业发展集聚平台,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以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包括“乡村旅游+”“冷链物流+”“农村电子商务+”等。坚持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和竞争力。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发展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推动湿地乡村、森林乡村等乡村休闲旅游主题。

第31条 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品质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整理农户房前屋后、四旁(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和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同时,推进农村河(湖)水污染治理、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

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引导鼓励清洁能源消费。结合地域资源优势,加强农村太阳能开发利用和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和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或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节 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32条 实施全域土地分区综合整治

西部、中部平原现代农业整治区,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加强耕地破碎后治理,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中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模式,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动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综合修复。加强东部山区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提高矿山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水平。

第33条 全面加强农用地整治

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改造现有耕地、退化土壤改良修复等,推动农业生产适宜区内耕地集中连片。改造完善农田水利、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加强现有盐碱地改造提升,促进盐田改造、水利工程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相衔接。

第34条 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整合零散用地,尤其是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内的,腾退对环境有破坏的低效产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35条 适度开展宜耕地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优先推进成片集中、实施条件优越且效果明显,资金、配套政策设施有充足保障的项目,达到“开发整理一片,见效一片”的目的。

第六章 稳固生态保护空间

第一节 锚固山海生态空间本底

第36条 构建生态保护空间结构

以“东山西海,海陆统筹,通山达海,蓝绿交织”为生态空间格局,构建“一带一屏多廊”生态保护空间结构。

“一带”:保护海岸带的重要生态资源,夯实海洋生态基底。

“一屏”:重点保护大石桥市东南部山区、盖州市东部山区,坚持生态保育、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并重,构建营口市东部绿色生态屏障。

“多廊”:依托大辽河、民兴河、咸水河、大旱河、大清河、沙河、熊岳河、浮渡河、碧流河的河道及两侧生态绿地、农田、林地等生态空间构建贯通的生态廊道。

第37条 加强生态廊道连通性

重点建设沿河绿带、农田林带,打通大清河廊道、碧流河廊道等因农田耕种造成间断的生态廊道;消除生物迁徙阻隔,在市域沈海高速等南北交通大通道与东西向各条生态廊道交织点建设树桥式、天桥式、涵洞式等适合动物穿行的生物通道。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38条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管控

推进自然保护地统一管控,并实行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地按照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管控,其中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对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第39条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在辽宁营口玉石岭自然保护区、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辽宁营口石门湿地公园、辽宁望儿山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斑海豹、夜鹭、鸻鹬(类)等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鹰隼、鸮(类)、遗鸥等濒危野生动物救护和放归。按照鸟类集中分布地、迁徙觅食地实行动态监测,在湿地、滩涂、盐田、大辽河入海口等地点采取固定路线、固定点位进行观测。

第三节 优化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40条 严格保护和配置水资源

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再生水利用回用,鼓励雨水利用,加大沿海海水淡化利用。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

推动水生态综合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完善基础设施,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增容两手发力。持续推进河长制,建立完善沿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屯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实现重点跨区域河流水量配置;开展城镇水系联通与生态修复。

持续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压减地下水开采量,超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因地制宜实施地下水回补,促使地下水位逐步回升。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建设节水型城市。建立科学节水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常规节水,包括工业节水和生活节水。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合理建设再生水厂,减少每年新水取水量。

第41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提升林木蓄积量,稳定森林覆盖率。营口市现状林地主要分布于东南部丘陵山区。以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为主体。

优化林地空间布局,明确造林绿化空间。规划沿主干公路与铁路网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在环城、镇、村地区推进成片植林,建设镇村绿链;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在河湖水系周边缓冲带推进生态林带建设。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围绿楔空间造林绿化。

第42条 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加强滨海湿地及内陆主要水系保护。强化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强化河湖湿地水系连通,打造“江-河-湖-库-海”水系连通工程。

维护和修复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推进大辽河河口湿地修复,保护湿地生态类型和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斑海豹、大杓鹬等野生珍稀鸟类及其周边生态系统,在大辽河口永远角附近建立湿地公园;开展大清河、沙河、熊岳河、浮渡河等河口周边湿地的生态修复。实施沿海东滩、西滩、团山近岸滩涂、北海红海滩、熊岳河口湿地修复,保持滨海滩涂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廊道的连通性,着力维持和修复湿地的天然属性,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

第43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划定矿产资源控制线。落实国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执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准入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等因素,在矿产资源富集区划定矿产资源控制线。

强化菱镁矿开采管理。以营口市重要矿种综合整治为牵引,调控矿石供给,推动资源合理开发,进一步优化菱镁产业布局和结构,引导菱镁产业向科技化、精细化方向转型,增加产业高附加值比例。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逐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矿业高质量发展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甄别利用盐业资源。对盐业资源进行科学保护。对中心城区北部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盐田进行甄别,其中不适宜进行盐业生产的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途。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盐业资源进行高效利用,发展营口市特色海洋盐化工产业。改造利用低效废弃盐田,对特定盐田进行复垦,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

第四节 稳步实施生态修复

第44条 明确生态修复分区与对象

全域统筹生态修复分区。落实《辽宁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生态功能区划、流域分区等。

第45条 系统推进全要素保护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积极推进退化土地生态修复,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与节水工程,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强化森林资源和保护,开展以人工造林为主的植被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限制陡坡垦殖,恢复退化植被,发展特色农林产业和草食畜牧业,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加强重要河湖水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全流域、全要素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截污控源、清淤疏浚、调水引流,规范河湖生态放养和生态捕捞,稳步修复河湖水生态。

改善城镇和乡村空间生态品质。完善城镇生态基础设施,坚持山海相通、山海城相融。重点围绕大辽河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优化城镇空间公园绿地建设,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高生态系统连通性和稳定性。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构建顺应自然的乡村生态景观系统,保护修复乡村特色文化景观。

统筹海洋生态带修复。通过实施海岸带空间整理及防护林工程、河口潟湖的沙坝养护工程、砂质海岸的离岸沙坝及沙滩恢复工程,逐步恢复潟湖湿地生态功能,改善河口-海湾的生态环境,提升沙坝-岸滩的消浪能力,实现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减灾功能的协同增效。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降碳减污协同治理为主线,强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第46条 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聚焦滨海湿地及矿山主要生态问题和生态修复主攻方向,落实上位规划要求,重点工程涵盖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大辽河口及邻近海域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

第七章 集聚城镇发展空间

第一节 引导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第47条 构建城镇发展空间结构

以“优化北核,强化南核,融合南北,拓展东西”的城镇空间格局,构建“一带两核两副”的城镇发展空间结构。

“一带”:为滨海城镇发展带,包括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的城区,以及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等。

“两核”:即以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的城区为主体组成的北部城区和以鲅鱼圈区的城区为主体组成的南部城区,其中,“北核”以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和提升产业空间用地绩效为重点,“南核”以强化交通枢纽功能与临港产业联动发展为重点,共同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

“两副”:即大石桥、盖州两个县级市的城区,建设市域副中心,推进“大老一体”“盖鲅同域”在东西方向拓展联动。

第48条 完善城镇等级体系

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街镇-一般乡镇”的四级城镇等级体系。市域中心城市包括市辖四区的城区,分为北部城区和南部城区两部分;副中心城市包括大石桥与盖州两个县级市的城区。重点街镇承接中心城区辐射,同时带动周边乡村地区发展。一般乡镇完善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为广大乡村腹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第49条 支撑新型城镇化

人口“外聚”,依托“沈阳-大连”科创走廊吸聚人才,实现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方面的全面服务与公平保障,推进新老城市人口文化融合,增强城市归属感与认同感。

人口“内引”,顺应辽宁沿海经济带人口集聚趋势,推动市域人口向滨海城镇发展带集聚。推进以大石桥、盖州的中心城区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妥善安置进城农村人口,配套适宜的居住空间与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引导远离城镇建成区的农村人口适当集中,临近城镇建成区的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实现进城镇居住,提升基本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置与服务水平。

第50条 分类分步预留战略空间

远近结合、留有余地,为未来发展留足稀缺资源和战略空间,针对不可预期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项目做好应对准备,包括以下三类:一是规划远期开发建设,但具体建设时序尚不明确、可能超出本规划期限再实施建设的空间;二是暂不确定功能的空间;三是为重大战略项目预留的空间。留白区域将根据全域功能布局需求适时调控土地使用供需关系,并结合人口变化的不同情景,进行时序计划调控。

第二节 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第51条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以数字牵引和绿色转型为抓手,以增量调结构、创新优存量,在引进增量、盘活存量、做大总量中做好“老原新”三篇大文章,构建“534”工业发展格局(五大支柱产业、三大特色产业、四个新兴产业),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做大做强五大支柱产业。促进钢铁、镁、铝、石油化工、粮油食品饮品支柱产业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抓手,构筑产业链集群化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链的创新力、竞争力,提升附加值。钢铁产业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老边钢铁工业园为载体打造沿海精品钢产业基地;镁产业以大石桥市为载体打造国内重要的镁产业基地(在镁产业集聚发展中以节能环保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清洁生产,加强镁资源综合利用);铝产业以沿海产业基地、大石桥市为载体打造国内铝产业发展重点区和高端产业链聚集区;石化产业以仙人岛经济开发区、沿海产业基地为载体打造全省精细化工产业带重要支撑;粮油食品饮品产业依托各县(市)区优势资源,优化战略布局,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食品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三大特色产业。依托营口特色产业优势,以工业互联网为引领,推动产业融合,大力发展汽保、乐器、海蜇深加工三大特色产业。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重点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和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沿海产业基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营口片区为重点发展区域;新材料产业以自贸区营口片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发展区域;新能源产业以沿海产业基地、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发展区域。

积极融入辽宁省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加快菱镁产业整合升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冰雪经济、海洋经济和文旅产业,加快打造营口市清洁能源、钢铁、黄金和铜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具有营口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第52条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全域产业空间以“集聚”为导向,规划形成“一带一轴,五区八园”的产业空间结构。

“一带”:依托沿海产业空间聚集先进制造业的临港产业发展带。

“一轴”:“大(石桥)老(边)一体化”产业发展轴。

“五区”:仙人岛产业集聚区、鲅鱼圈产业集聚区、盖州产业集聚区、北部城区产业集聚区和大石桥产业集聚区。

“八园”:八个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的孵化地和试验场。

中心城区产业空间以“强芯”为引领,规划形成“两核三带五园”的产业空间结构。

“两核”:以北部城区的历史与文化资源和南部城区的滨海与温泉资源为核心,形成老城文化旅游产业核、滨海温泉旅游产业核。

“三带”:滨海港产城发展带、辽河文化产业带、滨海温泉旅游带。

“五园”: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和营口核翼经济开发区五个主要产业园区。

第53条 推动“港产城”高效融合发展

依托港口航运优势,催生新型产业集群在城区布局。增加城区中服务于港航运输和生产性服务的功能,如航运经纪、代理、金融等产业。引领“大港”“小城”“弱产”转变成为“枢港”“聚城”“强产”,核心是培育港产城产业集群生态,推动以港聚产兴城新发展,激发以产强港兴城新动能,建立产业生态体系和要素流动机制。

“枢港”是指实施港口价值链的整体优化战略,突出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围绕营口港,积极打造开放协作、高度聚合、互惠互利的港口生态圈体系。

“聚城”是指中心城区作为营口市生活与生产服务的中心,发展航运经纪、代理、金融,集聚区域内各种产业转型优势资源,全面实现港产城融合发展。

“强产”以临港产业“高效湾区”建设为目标,依托沿海港口岸线条件打造先进制造业的临港产业发展带,主要发展先进制造业、临港物流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54条 促进产业集聚平台提质增效

临港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加强疏港交通以及市政配套,提升枢纽效率,为高端制造业和物流贸易发展创造条件,将临港地区建设为营口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平台。

北部城区产业平台及周边产业组团。城市产业进入创新驱动的发展阶段,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和综合性生产服务能力成为重要资源。中心城区以辽河文化产业带引领建设高品质公共服务及生产服务空间,通过城市更新推动城区用地功能复合再开发。充分发挥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省级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对复合开发的引导,实现职住平衡,增加港产城之间的联动,形成产业要素与城市协同发展的新型产业集聚区和产业社区。

第55条 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点,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在创新载体方面,充分发挥营口高新技术开发区、自贸区营口片区、综合保税区的叠加创新优势,打造孵化产业链;合理保障营口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的空间布局需求。

第三节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第56条 构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城乡生活圈。城镇地区规划形成“15分钟、5-10分钟”两级城镇社区生活圈,乡村地区规划形成“乡、村”两级乡村社区生活圈。

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以营口中心城区北部城区和南部城区为核心,构建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实现面向营口市中心城区的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以盖州市、大石桥市的中心城区为核心,构建县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完整的公共服务和产业服务设施。以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为核心构建乡镇级公共服务中心,重点镇可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增加特定公共服务设施。

第57条 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完善各层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与均等化。

第八章 建设高品质中心城区

第一节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第58条 范围和规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的部分区域。其中,北部城区西起渤海海滨、北至大辽河、东至沿海铁路、南至咸水河;南部城区西起海滨/港区、北至金港路、南至熊岳河、东至望儿山大街。

第59条 总体空间结构

构建“南北两核、一带一线、六片多组团(平台)支撑”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引导中心城区空间集聚发展,有序拓展,其中北部城区向东拓展,联系大石桥城区。南部城区向东拓展,联系盖州城区。

“南北两核”:北部核心是营口市的行政、文化、体育、商业中心,是文化的代表、开放的前沿、产业的基地;南部核心是营口市的航运、工业、旅游中心,是滨海城市的代表、海陆交通的枢纽、山海旅游目的地。

“一带”:即沿海集聚发展带,串联北部核心、南部核心及各产业发展平台。

“一线”:即北部协同发展联络线,由老城片区-老边组团发展连线,进一步向东联系大石桥城区、向西联系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片”:包括北部的老城片区、南城片区、新城片区三个片区,南部的临港片区、滨海片区、望儿山片区三个片区。

“多组团(平台)支撑”:即中心城区外围的五大产业发展组团,包括北海组团(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组团(仙人岛经济开发区)、沿海组团(沿海产业基地等)、望海组团(鞍钢鲅鱼圈基地等)和老边组团(老边钢铁工业园区等)。

第60条 空间策略

提质增效:中心城区由扩张式增长向内涵式增效转变,积极推进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以存量用地的更新与再开发为主要的空间利用方式。

产城融合: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其向集约紧凑、功能复合、低碳高效方向转型再开发,并充实文化、旅游、健康、商贸等产业功能。

港城联动:受临港地区空间限制,配套产业向中心城区周边布局,充分盘活各大产业平台的存量空间,保障新增项目的落地需求,并加强港口与各大产业平台之间的交通联系,实现联动发展。

第61条 规划措施

做好滨水大文章。以“两岸一线”(大辽河左岸、渤海东岸、营口滨水风光线)为抓手,建设高品质城市滨水空间。在大辽河左岸完成土地功能“腾笼换鸟”,建设大辽河文化产业带,重点打造“老街、老港、老厂”历史地段。在渤海东岸以百里海岸带为主体,贯通滨海旅游观光大通道,配套服务节点。打造“营口滨水风光线”,展现营口市“河海滨城”新形象。

完善大交通主骨架。构筑中心城区功能清晰、等级完善、结构合理的道路网络。梳理贯通南北城区的新过境货运通道,建设骨干快速路,提升中心城区的快速出入能力。加强中心城区南北核心之间,以及中心城区与五大组团之间的主干路建设,提升各片区间的交通联系能力。加强公共交通、慢行交通、静态交通等方面的投入。

推进城市更新大行动。以城市更新行动助力“优城兴港聚产”,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通过城市更新的方式整合存量低效产业空间并促进再利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格局。保护营口市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彰显营口百年港城风貌。加快完成老旧小区、棚户区及危房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大力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有序推动生态地区土地腾退等工作。

构建蓝绿交织大网络。以全域生态空间体系为基底,构建中心城区蓝绿网络和开敞空间体系。在海滨、河道和湿地等周边建设绿化空间,增加中心城区生活片区和产业片区之间的绿楔。沿各类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各级绿道,串联中心城区内的各级各类公园。

第62条 规划分区

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分五类一级规划分区,其中城镇发展区包括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城镇弹性发展区,城镇集中建设区细分为八类二级规划分区,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

第63条 用地结构

中心城区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留白用地。

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二节 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建设

第64条 协调居住用地空间布局

引导中心城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下降,优化城市人口居住密度,引导老城区居住人口适当疏解,新区居住人口合理分布,强化组团内部职住平衡,用地供给与人口增长保持同步。

中心城区北部城区根据产城融合与城市更新导向,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等更新行动,提升老城片区的居住品质。通过提高南城片区和东城片区的居住用地比例,增加人口承载规模,平衡职住关系。

中心城区南部城区根据港产城融合与城市更新导向,对滨海片区北部进行改造更新,提升居住品质。

新增居住用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配置要求,城市更新的改造地块、产业园区的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中新建或改建保障性住房。

第65条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引导核心公共设施集中布局,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结合服务人口的分布,以“社区生活圈”为组织单元进行布局。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以服务均等、资源共享的原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市级-片区级-居住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体系。

第66条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教育设施布局。在稳定现状学校规模的基础上,重点优化空间布局,保障专项规划中的新建中小学用地。结合人口导入后的分布情况,规划新增中小学合理布局以有序引导老城区人口疏解。原则上不在老城区内扩建中小学,对于生均用地不足的中小学,鼓励其依托老校区优势教育资源在新建地区建设分校。

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形成“市级-片区级-居住社区级”三级布局结构。规划完善市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留并有序改造提升现状市级文化设施。

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形成“市级-片区级-居住社区级”三级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城市公园、广场、社区绿地中的体育设施,补充健身运动功能,建成涵盖中心城区的10分钟全民健身圈。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形成“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布局结构。为实现市级医院全面服务中心城区各片区及市域内其他地区,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为核心,进一步发展特色专科医院。

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形成“市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以15分钟生活圈为单元,补齐营口市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足的短板。

第三节 中心城区公共空间塑造

第67条 优化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布局

对现有河道进行保护与梳理,通过水系、主要道路两侧带状绿地,构筑具有活力的滨水系统和绿化走廊,联系中心城区外围的生态空间,联通市域生态廊道与生态斑块网络,构建内外一体的蓝绿网络和开敞空间。增加生活片区和产业片区之间绿地绿楔,建设完善的防护绿地体系,优化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布局,织补破碎的绿色空间,突出蓝绿空间系统在生态、游憩、景观、文化、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服务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的多元价值。

第68条 贯通廊道构建蓝绿网络

规划形成“七横两纵”生态廊道体系。

“七横”:大辽河生态廊道,串起北三村郊野公园、营口市植物园、辽河公园、大辽河口湿地生态斑块(含永远角湿地公园),向西汇入渤海;民兴河生态廊道,东起引奉河,串联民兴河公园,向西汇入渤海,是老城片区与南城片区之间的分隔带;咸水河生态廊道,东起引奉河,西联北部城区近海滩涂,向西汇入渤海,作为北部城区南边界;疏港通道-沙河生态廊道,东起双台镇内的生态丘陵平原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修复区,沿着疏港铁路防护绿地,向西汇入渤海;红海河-二道河生态廊道,东起陈屯镇内的生态丘陵平原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修复区,串联月亮湖公园,向西汇入渤海;熊岳河生态廊道,东起陈屯镇内的生态丘陵平原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修复区,串联仙人岛森林公园,向西汇入渤海,是南部城区的南边界。

“两纵”:西侧沿海生态廊道串联起永远角湿地公园、西炮台公园、望海公园、墩台山公园等市级公园及大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东侧沿路生态廊道依托营柳河滨河绿地、引奉河滨河绿地、庄林南路道路防护绿地与哈大客运专线防护绿地,贯通南北城区。

构建通风廊道。规划形成三条南北向一级通风廊道,在此范围内通过控制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调控土地开发强度,组织开放空间系统,减少气团运动阻碍,保障通风效果。

完善水网格局。北部城区推进疏通河道和沟渠,确立“九水绕城”的水网格局,包括民兴河、老边河、营柳河、营柳河南分支、引奉河、环城河、新城西河、中心河和青前河9条骨干河道。南部城区确立“四水奔海”的骨干河流格局,包括沙河、二道河、红海河和熊岳河4条骨干河道。

建设生产生活空间之间的生态隔离屏障。规划在中心城区内的生活片区和产业片区之间建设绿化带,破解“工业围城”困境。在中心城区内的生活与生产功能区之间的道路、河道两侧建设防护绿地,形成隔离屏障。

第69条 完善公园体系与绿地系统

构建“市级公园-片区级公园-社区级公园(含口袋公园)”三级公园体系。规划结合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级及以下公园绿地;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建设改造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小微绿地,把公园建在市民家门口。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包括滨河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规划在北部城区的主要道路两侧建设道路防护绿地;规划在主要园区周围建设防护隔离带;规划在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等周围建设防护绿地。规划在辽河文化产业带内新建文化艺术广场,作为满足市民多种活动场景、展现营口市特色文化内涵的公共活动空间。结合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交通集散广场。

打造“城市级-片区级-居住社区级”绿道网络。沿“两岸一线”建设城市级绿道,分别是滨大辽河绿道与滨海绿道,沿线串联多个城市公园,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所。沿中心城区内部滨河绿地、道路绿地、组团间生态绿地等建设若干条片区级绿道。社区绿道结合完整居住社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串联口袋公园和社区绿地。

第四节 中心城区控制线划定和管控

第70条 城市绿线划定和管控要求

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绿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绿地保护与管理,严格管控侵占绿地的各项建设行为。

第71条 城市紫线划定和管控要求

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紫线保护与管理,紫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2条 城市黄线划定和管控要求

纳入黄线管控的线性设施满足走向不改变、服务片区不改变的前提下,面状设施用地规模不减小、服务功能不减弱的前提下,黄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黄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对黄线进行严格管理。城市黄线控制范围除保障设施自身运行安全外,应考虑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对现有损坏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73条 城市蓝线划定和管控要求

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对蓝线进行严格管理,严格保护河湖水系等重要水域空间不被肆意侵占,与蓝线相关的建设行为必须符合规划。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节 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

第74条 塑造“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海滨城市形象

深度挖掘河海文化内涵,突出现代、精致的城市风貌,积极创造与营口市文化特质相协调的城市空间和场所。

第75条 确定空间形态重点管控地区

北部城区的主体形象区包括辽河文化产业带,辽河老街-园林里历史文化建筑群,渤海大街-市府路城市中心区,明湖广场城市中心区;南部城区的主体形象区包括世纪广场-青龙山公园-月亮湖公园-仙人岛风景区,熊岳古城-望儿山-望儿山母亲湖。

第76条 构建通山达海的景观廊道体系

控制主要生态景观廊道。围绕海滨、盐田、现有河流和山体,结合城市滨水区建设,构建通河达海的景观廊道体系,包括沿大辽河、民兴河、咸水河、大清河、沙河、红海河、熊岳河等主要河流结合水体和沿河绿化,构筑河流景观轴。

构筑城市文脉轴线。沿西炮台公园-辽河大街-营口老港区构成城市文脉轴。将城市历史遗迹、近现代建筑与城市广场、商业旅游服务设施、公园相结合,展现营口市历史与文化景观。

第77条 打造空间地标和特色门户节点

中心城区规划打造历史文化、城市门户、城市中心三类景观节点。

第78条 控制城市天际轮廓线

城市高度控制。一类高度控制区是中低强度的居住和综合发展区、成片的产业园。二类高度控制区是中高强度的居住和综合发展区、各街道的社区中心片区。三类高度控制区是中强度开发的片区中心或服务核心。四类高度控制区是城市重点风貌区中的一般高层区。五类高度控制区是城市重点风貌区中的局部地段。另外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按照风貌保护规划执行。

重要天际轮廓线控制。依据山水相望、城峦相叠的主要原则开展天际线景观优化。山前区天际线与滨水天际线,应控制连续等高建筑数量,并错落设计,高差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城市天际线与城市山水环境格局相协调。环山天际线控制立足中心城区“城靠山”的地理格局,制定山体生态管控措施,成为城市重要的生态背景;山脚地区应严格限制建筑高度,避免建筑对山体的遮挡,营造平稳低缓的天际线。

视觉通廊控制。构筑山体景观轴,保证城中能见山,并加强山体植被等自然环境的保护。

第79条 引导开发强度分区

在兼顾人性尺度与用地开发的原则下,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实施开发强度分区管控。

第九章 塑造全域魅力空间

第一节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80条 制定历史文化保护整体框架

充分保护和挖掘营口市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保护整体框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性保护,引导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梳理工业遗产名录,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第81条 明确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

历史文化街区。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东起老爷阁、西至西大庙(天后宫),南抵辽河大街、北至大辽河南岸,街区整体轮廓清晰完整,是东北地区近现代港口商贸型街区的典型代表。系统性保护历史建、构筑物以及其它环境要素,完整展示传统景观。延续街区传统生活,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维持街区活力。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落实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不改变文物现状,按照其建筑质量进行分类保护。完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料档案,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建立预先保护机制,推动更多遗产纳入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建筑。保持历史建筑的原有外形和风貌,不得改变历史建筑的院落格局、建筑外立面、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室内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在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历史地段。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地段有牛庄海关、园林里、辽河“老港”、辽河“老厂”。中心城区以外的历史地段有熊岳古城和盖州古城。

第82条 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营口市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对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暂不具备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的,加强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第83条 引导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规划形成四个人文景观集中管控分区。老城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区以大辽河文化产业带为核心,涵盖辽河老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牛庄海关历史地段、园林里历史地段、辽河“老港”历史地段、辽河“老厂”历史地段及西炮台遗址公园。整合大辽河近现代工业魅力资源,塑造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及工业城市转型的集中展示区。大石桥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区以大石桥市金牛山遗址为核心,以周家镇汉代冶铁遗址等为代表的历史遗存,结合周边村庄,展现“冶铁”及“农耕”文化。盖州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区以盖州古城为核心,重点突出历史与自然景观脉络,展现历史上“辽东重镇”的特色魅力及古城商贸文化。熊岳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区以熊岳古城为核心,重点突出熊岳古城及城南熊岳河沿线的历史与自然景观脉络,充分发挥古城遗址及古城历史人文资源优势,结合熊岳温泉、望儿山等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文旅品牌。

提炼五种文化,打造地方特色标志。提炼史前文化、商埠文化、崇礼文化、港口文化、近现代工业文化等符号塑造品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价值

活化利用工业遗产。营口造纸厂为国家工业遗产,保存具有重要意义历史遗存的原物,重点突出历史信息真实载体的原真性保护和整体风貌特色的完整性保护。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带动工业遗产周边地区整体环境品质提升,打造辽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第84条 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加强对营口老港的文化赋能和保护性利用,符合条件的历史地段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力争申请鲅鱼圈熊岳镇为历史文化名镇,申请盖州青石岭镇高丽城村、盖州万福镇贵子沟村等乡村为历史文化民村;申报营口市为省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盖州市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节 建设全域人文魅力空间

第85条 梳理全域空间魅力特色

以“山-城-海”的整体空间格局为基底,延续“依山傍海,河湾交汇,山林为屏”的脉络,重点保护西部辽东湾海岸、东部千山山脉山体及山林屏障、主要河流水系、河海湿地。

以“山海家园”为主题,依托优越的山海自然景观环境,山、海、城有机融合的空间资源、悠久历史的海防重镇和近代商埠名城历史,以及充满开放活力的现代海滨城市特色,塑造具有鲜明的海滨城市形象。

第86条 确立全域魅力空间类型

衔山拥河向海,联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在“山-城-海”的总体空间格局中,东山西海,中间为生活、生产空间。

秉承传统山水格局,形成风貌特色鲜明的特色分区。依托丰富的地形地貌及“山、海、林、泉、河、城”并存的自然禀赋,保护生态底线与文化底线,协同构建自然与人文并重、生产生态空间相融合的特色分区。强化生态、农业和城市空间的全域全要素整体统筹。

第87条 重点魅力空间发展建设指引

在营口市自然地理格局脉络基础上强化“海韵山风、绿水穿插、林泉共生”的自然本底的重点魅力空间。

海韵山风。利用西部海岸和东部山体作为城市风貌的大背景,通过视觉景观通廊联系山、海、城,做到城外有山海,城中能见山海。

绿水穿插。规划将水系与人工湖、滨河绿带、城市公园、湿地、组团之间防护绿地、城市绿道系统等相结合,营造宜居的城市绿地水系生态环境。

林泉共生。保护性利用营口的温泉与森林资源禀赋,形成泉水温婉、林木葱茏、妙趣天成的城市自然特色环境。

第三节 创新旅游开发空间体系

第88条 构建“两核三带四组团”的全域旅游空间格局

驱动滨海温泉旅游产业核心和百年商埠河海港城休闲核心。构建大辽河文化产业带,黄金海岸休闲带,营东生态旅游带。发展滨海休闲娱乐旅游组团,温泉康养度假旅游组团,河口商埠文化旅游组团,沟域生态旅游组团。

第89条 完善旅游服务和交通体系

打造旅游服务集散中心。北部城区设一级旅游集散中心,以辽河文化产业带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南部城区设一级旅游集散中心,以山海广场等景点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在温泉康养度假旅游组团及“三山一水”沟域组团设二级旅游服务集散中心;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其他主要交通枢纽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站。在自驾、骑行、徒步沿线建设旅游驿站等配套设施。

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加强游客便捷导入,通过快速交通线路与目的地(景点、景区观光线)之间的衔接串联。打通优化滨海公路,以滨海公路和海上游线为纽带,承载滨海旅游及交通功能,同时注重滨海公路道路景观营造,依托“滨海观鸟、夕阳坠海”景观打造渤海东岸“最美滨海路”。

第90条 塑造“两岸一线”旅游新地标

根据营口市独特的滨水地理特征和自然文化特色,梳理构建最具代表性的风景旅游通道,即串联“大辽河左岸”和“渤海东岸”建设“营口滨水风光线”。树立营口市“河海滨城”新形象,定位成为国家生态风景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北旅游目的地新亮点、辽东南最美风光旅游线路。

构建交通通道。由观光路、疏运路、漫步路、捷运路、海游路“五条通道”组成,分为自然海岸、时代港城、人文河岸三类路段。打造创新路、生态路、景观路、旅游路、智慧路、快捷路、幸福路“七路”融合大通道。

建设服务节点。由提供综合服务的游览区、提供专类服务的旅游驿站、提供基本服务的观光服务点“三类设施”组成。

第四节 管控山田城海特色风貌

第91条 制定特色风貌分区管控

展示营口特色文化,划分四类风貌分区,对分区内的总体风貌和设计要素进行分区管控。东部山林风貌区,凸显“丛林密布,山水交融”的特征。西部滨海风貌区,体现“魅力都市,国际港口”的风貌特色。北部平原风貌区,体现“大气疏朗、沃野千里”的风貌特色。中部丘陵风貌区,体现城野交融的丘陵城镇风貌。

第92条 突出乡村风貌分类引导

田园乡村,外部环境空间塑造粮田辽阔广袤特色。村庄内部控制建筑、绿化、道路、小品等要素,体现村庄果蔬、粮油产业特色。海滨乡村,外部空间呼应滨海风貌区的形象,重点塑造通海绿廊,加强湿地的水系保护与利用,塑造山海相应的特色乡村。山林乡村,外部空间凸显“森林乡村、丛林密布,山水交融”的特征,内部空间营造,体现小尺度、组团化、多层次的空间风貌。

第93条 加强自然景观敏感区域周边建设管控

包括滨海景观敏感区、滨水景观敏感区、临山景观敏感区、盐田景观敏感区。

第十章 提升综合交通体系服务能力

第一节 交通发展目标与骨架

第94条 明确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加快打造营口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城市综合交通现代化,构建功能完备、高效集约、内外畅达、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体系。增强中心城区、市县域、城乡之间的交通服务能力,推动通达高效、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第95条 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

国家通道。南北主干通道,是国家南北沿海运输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沿营口市东北至西南方向延伸,北接沈阳、东北中部地区方向,南延大连、华东沿海方向。该通道由贯穿的铁路、公路、民航航路、油气管线以及港口航线组成,形成沟通我国南北沿海的综合运输走廊,与国际航线网络相衔接。

区域通道。东西主干通道,由营口市向西北至盘锦市、接京沈通道,联系辽西方向;向东南至丹东市,联系辽东方向。该通道主要由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组成。

城际通道。“一纵两横”次干通道,纵向是南北方向的西部滨海通道,向西北延伸至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向、向西南延伸至大连太平湾新区方向;横向是由中部向东北至岫岩方向、向东南至庄河方向。

第二节 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

第96条 构建多向链接的铁路系统

高速铁路。规划新建东西向高速铁路,增强黄渤海两岸城镇间的联通能力。

普通铁路。规划改造现状营口线、沿海线。规划预留新建东西向普通铁路,并对东西向交通线路纳入统一廊道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城际铁路。规划新建城际铁路,主要承担营口市与沈阳市、大连市等周边城市方向的直接连通。

第97条 加快完善公路网布局

规划形成“一纵三横四联”的高速公路网。现状沈大高速公路是国家南北沿海运输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新建疏港高速公路,主要服务于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港区的集疏运需求,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提升营口港集疏运和运输效率。预留兰旗机场等处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建设条件。

提升干线公路功能。国道方面,对营口域内国道黑大线、国道庄西线、国道饶盖线的局部路段进行改扩建,对穿城路段进行路线线位优化。规划新建沈海高速公路虎庄互通立交、沙岗子互通立交及联络线,推动高速公路与地方干线公路的无缝衔接,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范围和出行顺畅程度。

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大力提升农村公路的网络化水平和通行能力,提升通达深度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完善通乡联村公路建设,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经济区、矿区、渔港等作为农村公路网络的重要经济节点,提升县乡道通行条件。

第98条 提升完善港口功能

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作用进一步显现,物流枢纽布局及功能进一步优化,集疏运系统更加完善。积极融入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进一步提升以营口港为起点的“辽满欧”等通道运营组织能力,建设“一带一路”北线(陆海)枢纽、渤海湾大湾区核心港区。是东北地区能源、原材料运输的重要转运港和集装箱运输支线港,是大连国际航运中心港口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策略。“一港一区”联动发展,打造东北地区对外开放门户。“一港”指营口港,含鲅鱼圈、仙人岛两个港区,“一区”指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强化营口港对自贸区的支撑能力,强化自贸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对外开放服务平台。构建“港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多式联运”的交通架构。发挥营口港和营口综合保税区的平台优势,加强物流协同发展以及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北线(陆海)枢纽和区域大宗商品贸易中心,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业务。

构建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鲅鱼圈港区重点发展矿石、煤炭、集装箱、钢材、油品、粮食、商品汽车等的运输,积极拓展现代物流业及钢铁、矿石、粮食、蔬菜水果等专项物流,打造依托辽宁中部城市群、服务东三省的综合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基地,兼顾临港产业服务的大型综合性港区。仙人岛港区以30万吨原油码头、成品油码头、液体化工码头、LNG接收站,以及以大型石化等工业布局为依托,重点发展各类专业化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兼顾大宗货物的中转运输,逐步发展成为大型综合性公用港区。

第99条 构建航空运输体系

构建以兰旗机场为核心的航空枢纽体系,促进航空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推进与环渤海乃至全国的互通互联。

提升营口兰旗机场服务水平。营口兰旗机场近期目标建设为旅客吞吐量超百万的环渤海支线区域中心机场,远期规划建设为区域中型干线机场和货运枢纽机场。营口兰旗机场具备通用航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预留通航发展空间以保障通航需求。

第三节 交通枢纽及物流体系

第100条 枢纽体系的建设目标

营口市海陆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更加完善,港口枢纽能级提升,集疏运效率提高,形成由大型高效率智慧港口、货运物流中心、综合客运枢纽、航空联运节点构成的枢纽体系。形成以营口港为核心,以公路、铁路、水路多式联运转运业务为发展重点,连通东北、畅达全国的国内物流大循环物流通道。

第101条 推进集疏运一体化

打造多式联运的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对外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营口市的对外客流运输,分别为民航兰旗机场、高铁营口东站、高铁盖州西站、高铁鲅鱼圈站、铁路大石桥站、营口港国际客运站。

打造货运物流枢纽。规划综合货运枢纽,分别为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港区。规划普通货运枢纽,分布于营口市老边区、产业基地一期、二期、大石桥和盖州,补充城市各片区之间的物流运输与集散型配送功能。

打造集疏运枢纽。规划打造鲅鱼圈港区集疏运枢纽,运输方式为港口水运,包含客流和货物的集疏运,现状仅有公路运输方式,规划为公路和铁路两种集疏运方式。规划打造仙人岛港区集疏运枢纽,运输方式为港口水运,主要为货物运输,现状集疏运方式为公路,规划新增铁路集疏运方式。规划打造自贸区(保税区)集疏运枢纽,依托保税区重点发展的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进行货物集疏运。

第102条 构建完善的物流体系

构建和完善“一心、四区、多园”的现代物流体系。以港口为核心,以区片为重点,规划重点物流园区。规划打造集仓储、物流、运输一体化的现代快件集散中心,建设营口仓配中转网。

第103条 推动智慧物流发展

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重点加快货物多式联运信息化建设,鼓励“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支持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推进实现业务的在线化、数字化、标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第四节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

第104条 交通系统优化策略

提升中心城区联系对外联系能力,特别是北部城区快速出城能力,近期对渤海大道快速化改造,快速联系沈海高速公路,远期将新联大街打造为快速路,并延伸直接对接沈海高速公路出入口。

第105条 构建骨干路网体系

快速路网体系。以南北向作为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主要延伸方向,建设“六横两纵”的快速路网体系。

主干路网体系。在南北城区现状干道基础上织补联通,快速集散快速路交通,实现南北城区内部干路成网、成体系。建设“十三横十四纵”的北部城区主干路网体系,建设“六横五纵”的南部城区主干路网体系。疏解滨海大道货运交通,建设现代化、智慧化滨海主干道,形成滨海旅游通道。

第106条 提高公共交通便捷性

规划采用新型中运量公共交通,强化中心城区各组团间、老边区与大石桥市、鲅鱼圈区与盖州市的公共交通联系,规划引导使用智能化、环保化、经济化的新型公共交通方式。依托中心城区快速路与主干路布局骨干公交线路,形成城市公交体系的主骨架,在南北城区之间及内部形成直接便捷的公交联系。

第107条 完善慢行交通系统

步行系统规划。规划滨水、商业、绿化等三类步行廊道。结合大辽河、民兴河、澄湖公园、咸水河、大清河、沙河、二道河、熊岳河等河流水系及中心城区海岸线布局滨水步行廊道,形成集生活娱乐、旅游休闲等功能一体的滨水步行空间。结合南北城区主要商业中心布局商业步行廊道,为市民商业活动提供舒适的步行环境。结合城市带状绿化景观布局绿化步行廊道,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的公共生活空间。

第108条 优化静态交通组织

采取差异化静态交通政策,满足城市中心区基本停车需求。控制城市核心区、公共交通便利地区的停车供给总量,提倡公交优先;在中心城区边缘结合公交枢纽建设公共交通与静态交通接驳换乘设施。推动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库。整治沿路停车,开辟社会停车场。顺应汽车电动化发展趋势,推动新建停车场库配建充电设施。

第十一章 保障安全韧性支撑体系建设

第一节 统筹协调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109条 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按照“优选地表水,用足外调水,增用非常规水,限采地下水,优水优用,全面节水”的基本原则,统筹区域内外水源优化配置。

第110条 绿色能源低碳设施

提高本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能力。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本地清洁能源利用,推进开发区(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保障新能源发展的空间需求,稳步推进盖州市、大石桥市建设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定期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与研究,合理确定各地区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规模,保障分布式电源发展与地区负荷水平相匹配发展。

打造安全高效智能电网。继续增强以500kV主干网为支撑、220kV分区运行的主网架结构。加大农村地区电网建设力度,所有中心村应建设10kV变压器。在中心村提前预留10kV高压线路及配电变压器的走廊、充电基础设施场地。架空高压线利用规划的河道沿线、道路控制绿带和生态廊道等进行设置,沿线控制高压线走廊进行保护,廊道建设时,应做到“多回同塔,多塔同廊”。

完善燃气运输配套建设。优化用气结构,以管道天然气、LNG等为主要气源,沼气和液化石油气作为事故备用应急气源及补充气源,实现多气源发展和多气源建设。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管网、场站建设。利用并优化现有的城市管网和储气系统,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构建清洁安全供热体系。结合现状供热设施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清洁低碳能源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热源厂作为主热源,实施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大力推进区域清洁热源。鼓励采用空气能热泵、太阳能热泵、地源热泵等分布式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取暖。全力推进节能降碳,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城市供热体系。

第111条 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提高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以建设“无废城市”为目标,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高标准建设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相衔接,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

第112条 新型智慧基础设施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化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满足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联网需求,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推进农业智能生产和网络化经营,推动数字旅游、远程诊疗、智慧供应链等发展。统筹做好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安排。

建设高速信息网络环境。建设高水平光纤基础设施,加快完成光纤网络改造升级,推动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城乡覆盖。加速光纤网络扩容,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统筹布局高性能数据中心。

第二节 增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能力

第113条 构建国土空间防灾总体格局

加快建立、健全营口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城市保障能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重要防灾减灾工程布局科学合理,提高整体防灾抗毁救助能力和灾害风险应对能力。

重点加强火灾、暴雨、暴雪、台风、大风、风暴潮、雷电等主要灾害的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统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疏散通道等城市安全空间的规划建设,规划避难、道路、消防、医疗、物资和指挥六大防灾减灾空间系统,以社区为单元,形成城市网格化安全管理格局。

第114条 建设更具安全韧性的健康城市

探索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建设,重点从公共安全健康角度,结合人口规模分布,按照覆盖一个或多个生活圈的原则,兼顾针对日常健康和疫情应急的健康设施和服务配置。探索推进大型建设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估。将健康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应急管理体系中。

第115条 主要防灾空间和重要防灾设施布局

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洪涝治理,大力推进易涝区骨干防涝工程,实施市域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推进海堤达标提升建设、大辽河沿岸防洪堤提升工程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营口市的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城乡建设活动应避让活动断裂带,搭建高风险区的生命线系统并提高各类建筑的设计标准。规划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立法、安全性评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提升消防救援能力。搭建“陆地-水上-航空”消防救援体系,完善城市、乡镇、森林消防设施布局。按区域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加强具有辐射周边功能的石油化工灭火作战和地震救援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

完善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健全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合理布局指挥通信、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等人防设施,强化人防应急应战能力,为建立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和人员防护体系提供充分空间保障,逐步建立完整的城市地下防护网络体系。新建、改建医院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战时用途为医疗救护工程的人防工程。加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结合,打造具备战时人员掩蔽功能的健身场所。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现状市级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特殊救援队伍。按规定半径合理设置通信报警设施,做到区域全覆盖。完善海上交通应急救捞基地布局,推进营口救助基地建设。构建以市级库为中心,县级库为骨干,乡级库为补充的“市-县-乡”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主干网络,保障县级储备库全覆盖空间需求。推动交通不便或自然灾害风险等级高的街道、乡镇和社区一级的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

统筹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防空地下室、滨海湿地、生态廊道等公共空间的应急功能转换,按照网络化、分布式的原则,建设满足可达性、安全性、适宜性、平灾结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布局各类防灾抗灾救灾设施与通道。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中心-固定-紧急三级避难场所体系。构建疏散救援通道体系,提供人员紧急救援救护、避难疏散和应急物资保障等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防治。健全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留容量,大型公共建筑新建预留平疫转换接口,落实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保障公共卫生应急项目用地,建立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库,优化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和区域布局,预留充足的应急救援保障空间。强化平战转化能力,构建分级、分层、分环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第116条 统筹灾害风险区与控制线管控

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及东南部低山区,主要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方面的地质灾害风险。一般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鲅鱼圈城区部分。

提升气象灾害预防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规划,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市区要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在农村暴雨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建设自动气象站,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为已建设的规划项目与重点工程提供气象预报预警服务。

提高海洋灾害防护措施。针对港口、机场、重点产业开发区等应根据未来海平面上升和风暴潮发生的预估,加强海岸防波堤、防护设施建设,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减缓海平面上升的直接影响。加强海洋观测网络、数据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海洋预报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现代化预报基础设施,提升海洋气候预测与气候变化影响评估能力。提高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对营口市重要园区、岸段、港口开展精细化观测,提高海洋观测预警报的精确度。

防范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进一步完善营口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和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防火道路、蓄水池、监控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备齐配强以水灭火装备,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推进营口市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内应严格落实有关空间管控要求,具体范围可根据灾害风险防治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分类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管控。基于营口市岸线属性和自然环境特征,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分类明确海岸带建筑退缩距离。划定和实施范围为营口市管辖海岸线向陆一侧的海岸带区域。

第117条 综合防灾的空间协调与区域协同

生命线廊道。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周边规划控制,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建立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推动城市基础管理智能化,提升管网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

军事安全设施保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和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以及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办理。军事设施周边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前应做好对军事设施影响的前期评估,并征求相关军事机关意见。不得毁坏军用铁路、公路以及输电、输油、输气、输水管线,不得在其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危及安全或者影响使用、维修的建筑物。新建、改建公路、铁路、机场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要在规划、设计、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国防安全需求。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外不再批准新建危化类项目,在下层级规划或专项规划中科学划定化工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园区内应实施封闭化管理,禁止园区内有居民居住,禁止非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须定期检测。根据国家规定合理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力度,防范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控制,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线路构筑物建设要求和管道法定检验制度。

健全灾害预警及应急机制。建立城市综合防灾监测预警机制。全面获取营口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要素数据,摸清营口市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底数,查明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规律和重点自然灾害隐患,形成营口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加强风险预警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城市多灾种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辐射源和危险废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控。建设城市综合防灾应急救援体系。构建以医疗救护、避难场所、生命线工程为基础的立体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市应急响应能力和恢复能力。危险品事故等突发灾害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完善预案体系。

第118条 确定重大基础设施及重要管线邻避要求

确定重大基础设施邻避距离。新建污水处理厂厂区周围应设置150-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规划新建500kV变电站辐射安全距离500米,新建220kV变电站辐射安全距离300米以上,且不能建在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旁边。66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规划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规划新建天然气门站防护间距不应小于50米。

确定重要管线设施邻避要求。严格管理天然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控制,燃气设施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供热管道管沟与建(构)筑物、道路、铁路及其他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应按《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第119条 供应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构建多水源供水系统,提高供水安全性及保证率。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逐步更新城市老旧管网,减少管网漏损。实施城乡供水管网连通工程、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及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供热工程规划。中心城区大力发展以热电厂为基本热源、大型热源厂为辅助热源的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老边区采用工业余热供暖为主,污水热泵供热为辅,结合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调峰锅炉房的供暖方式。

第120条 环境设施规划

排水工程规划。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建设,既有合流制地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对于中心城区核心改造区、新建工业区、新建生活区,宜采用完全分流制。

环卫工程规划。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目标。对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黑臭水体污泥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实行单独收集、单独转运、单独处理,促进危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再利用。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分区管控策略,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逐步扩大透水地面比例,积极营造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大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比重。

第十二章 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

121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约束开发边界划定倍数,以开发边界约束城镇建设用地增长空间,以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约束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实现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明确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提出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方案,确保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122条 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引导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全面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促进资源要素集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城区产业平台发展倾斜,保障战略性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同时,严格保护军事设施,优先保障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需求。毗邻军事设施安排规划建设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执行。

第123条 激活流量建设用地

统筹运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政策手段,促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促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

第124条 强化乡村振兴空间保障

稳定村庄建设用地供给,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合法新增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严格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完善土地政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县域乡村闲置建设用地(含废弃地)盘活和使用政策,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 加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第125条 分类盘活存量用地

科学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在依据规划控制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避免产生新增批而未供土地。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制定多种形式增存挂钩机制,推动存量建设用地持续转化利用。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第126条 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机制

强化市域统筹,引导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实施,推动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在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综合应用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等政策,推动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完善政府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统筹保障收储资金投入。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和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完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用途和条件。

对于已完成基础设施配套但未落实项目的地块,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行“以地招商”,满足供需对接。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无法用地的,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

对废弃、不再生产使用的盐田用地,推动政府逐步回收土地使用权,为远期发展预留战略空间。

第三节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第127条 以更新促发展,优化功能布局

构建“北部城区老城区渤海大街以北区域”“北部城区老城区(民兴河以北)”“中心城区”三大城市更新圈层。第一圈层以“辽河文化产业带”的建设为契机,依托“老街”“老港”“老厂”等代表性空间,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更新项目,激发城市活力,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第二圈层重点疏解老城区非核心功能,包括一般制造业、普通仓储物流、区域性批发市场等功能,通过存量建成空间的微更新、低效用地的腾退再利用等方式,重构高品质生活空间和高质量产业空间。重点做好民兴河以北的城市更新起步区,探索适合营口市实际的城市更新模式、路径、机制,以点带面,为推动综合性片区型城市更新创造条件。第三圈层通过城市更新积极推动双核心多组团城市空间结构的内生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与空间结构。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第128条 构建“1+3+N”更新实施内容体系

“1”是指历史文化遗产,包含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3”是指旧住区,老旧厂房及低效工业用地,传统商贸市场及商圈。旧住区包含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市危房。其中城市危房是指在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旧村庄包含城中村和城边村。旧厂区指土地绩效不高,产能落后,或搬迁停产、与规划定位不符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传统商贸市场指因产业调整、搬迁、运营不善、商业价值较低、功能亟待置换或提升的已老旧落后且不符合当前市场需要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贸物流市场等。“N”是指其他类型的更新内容,包括老旧楼宇、包括旧单位大院、科研院校、医疗院所在内的老旧院区以及重要公共空间如城市滨水空间、公园绿地及街道、社区空间等。

第129条 科学合理有序确定更新方式

改造修缮。在满足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地区进行维护修缮、风貌恢复、活化利用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建成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等历史地区。

综合整治。在维持现状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建筑维护、局部改扩建、功能优化、风貌提升、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城镇建成区内使用功能、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需要完善提升的区域,主要包括“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老城区停车整治和道路断面改造等。

拆除重建。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功能与城市发展定位不符、土地利用低效、配套设施缺失以及人居环境亟待提升,通过综合整治更新方式难以改善的地区。

第130条 推进城市更新先导示范区建设

依托“大辽河文化产业带”重大项目,作为营口港产城融合发展的代表性空间,调整存量用地的结构和功能重塑,打造营口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建设高品质核心城区的承载地。串联滨水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资源、城市生活空间,优化用地结构,优先利用“老街、老港、老厂”的存量空间配置服务于公共休闲体育文化、新兴产业、老工业振兴等功能,创造新经济增长点,推动老城区的持续发展。

第四节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131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标

北部城区的地下空间主导功能为地下停车、地下人行交通、地下商业娱乐等。南部城区的地下空间主导功能为地下商业娱乐等为主,在满足停车需求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地下市政等功能。

第132条 地下空间的分层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统筹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要求与资源利用,提升人防设施平时利用效益和运维管理水平。

第133条 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对象

北部城区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呈“古”字形,设置缆线综合管廊重点区域。南部城区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整体呈十字形,设置缆线综合管廊重点区域。

第十三章 加强陆海空间协同

第一节 优化海洋空间格局

第134条 基于海洋功能格局,细化海洋规划分区

突出近岸海域的生态屏障作用,将大辽河口、盖州团山等重要的海洋生态资源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海洋自然区域划入海洋生态控制区。依据沿海自然资源优势及海洋经济战略发展需求,保障海上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用海需求,将海洋发展区细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及海洋预留区6类二级规划分区。在优先保障主导功能前提下,可适当兼容其他用海类型,在主导功能尚未实现前,允许现状海洋活动保留,不得新增与规划主导功能不兼容的用海活动。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海洋分层垂直用海模式,促进海域立体化开发利用。

第135条 加强陆海保护修复,构建“山-廊-海”贯通的陆海生态网络

统筹东部山地、生态通廊、沿海林带、滨海湿地、海洋生态空间等要素,构建“山-廊-海”一体的陆海生态网络,同步强化海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保护自然岸线、河流和林带的自然开放特性,强化对陆海生物多样性重点空间的保护,构建网络状陆海生态安全格局,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资源品质。

第136条 消除潜在冲突,加强海岸带陆海两侧功能衔接

识别和梳理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潜在的矛盾冲突,推动以海定陆、协调陆海两侧功能布局。有序推进岸线开发与陆域建设,实现海陆空间统筹发展、协调布局、互惠互利、共建共赢。

分区域引导海域开发利用,强化陆域空间对海洋资源开发的保障。优化海域开发利用格局,重点保障临港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保障重要的出海通道功能,建设临港产业“高效湾区”,提高用海品质与效率。

第二节 加强陆海统筹保护与利用

第137条 统筹海洋保护与利用,应保尽保、宜用优用

充分发挥营口市的临海区位优势,大力发掘陆海资源潜力。围绕作为国家枢纽港口的营口港鲅鱼圈港区,构建陆海交通多式联运,发挥港航枢纽带动效应。协调陆海保护利用功能,推动海岸带空间集约化管控。增加城市亲海公共空间供给,推动城市滨海空间品质提升。

第138条 以海定陆,强化对重要生态资源的保护

坚持科学用海、生态用海,以生态建设与保护为重点,保护沙滩、基岩海岸等景观资源,维持和修复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以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为重点,维护大辽河口、盖州团山海域生态安全,保护珍稀物种栖息地,协同保护相邻陆域空间,加强对海洋污染的综合治理。

第139条 立足海岸带,因地制宜统筹海陆产业布局

北部城区海岸服务于较为密集的市区人口,加强滨海地区的海洋休闲旅游功能,严格保护城市旅游、生活岸线。沿海产业基地海岸以渔业用海岸段为主,侧重于保障现有渔业功能。北海经济开发区海岸以生态保护岸段、游憩用海岸段为主,在维护团山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滨海旅游休闲功能。望海珍珠湾海岸以渔业用海岸段、游憩用海岸段为主,侧重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业养殖与捕捞、海洋休闲旅游等功能。鞍钢及新兴装备制造园海岸以工矿通信用海岸段、交通运输用海岸段为主,侧重于保障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需求。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海岸以交通运输用海岸段为主,侧重于支撑港口与锚地建设,保障港口航道。月亮湾、白沙湾海岸以游憩用海岸段为主,侧重于滨海旅游休闲功能,发展多元化滨海旅游项目。浮渡河口海岸以渔业用海岸段为主,侧重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业养殖与捕捞。

第三节 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140条 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

在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与仙人岛港区之间实施砂质岸线修复及河口海湾清淤等修复工程。对白沙湾北侧自然岸线进行整治修复。强化对辽东湾北部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大辽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的保护要求。加强近海渔业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提高海洋生态功能和生态承载力。在营口市海域开展增殖放流项目,进一步恢复营口市重要经济物种的种群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

第141条 优化岸段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自然岸线管控

严格保护岸线。推进自然岸线保护修复,发挥海岸防护、海洋保护等重要功能。严格保护自然岸线,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严禁工程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应充分论证,严格审查,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最大限度避让或减少占用。可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海洋水产和休闲渔业。

限制开发岸线。将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海岸线划定为限制开发岸线。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主,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进行有碍生产和污染水域环境的活动,严格海域使用审批。

优化利用岸线。将人工化程度较高、海岸防护与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岸线划定为优化利用岸线,主要用于保障港口航运、临海工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港口发展等占用人工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

加强围填海管控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营口市管辖海域全面停止围填海活动,分类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节 调整海洋产业布局

第142条 支撑辽宁省西向轴带海洋经济发展

落实《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要求,融入辽宁省“一核两翼五区”的海洋保护开发格局,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协同大连、盘锦,构建以海洋渔业和海洋盐业为基础,以现代港口物流和滨海旅游为龙头,以临港石化、海洋装备制造、海洋食品以及海洋新兴产业为中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海洋产业体系。

第143条 推动海洋产业发展

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推进海洋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转变。结合海洋资源利用,做强做大海洋物流运输业、海洋渔业产业,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滨海旅游业,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现代服务业,推动海洋开发利用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

第144条 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将营口港作为营口市参与区域合作、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都市圈的核心载体。以营口港为核心,推动临港经济发展,围绕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开展海洋物流运输、临港工业等海洋经济产业活动。

以滨海大道为骨架,串联沿海景点,发展近海旅游、海岸旅游和滨海旅游。结合老城区码头功能转型,拓展水上旅游功能,形成涵盖老城区、团山、白沙湾等节点的海洋旅游联动线。加快传统海洋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探索发展游艇产业。结合北部城区沿海滩涂、滨海日落、鸟浪等景观资源,提升滨海公共空间品质,打造沿海景点,发展陆地滨海旅游功能。

第十四章 促进区域融合与协调发展

第一节 强化协调保护治理

第145条 明确协同保护对象

落实辽宁省“两屏一带七廊”陆海生态安全格局要求,推进跨区域的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治理协同。营口市东部山林地区为长白山系千山山脉的一部分,落实“一屏”(辽东山地生态屏障)水源涵养、森林生态功能精准提升,以矿山为主要生态修复和治理对象。营口市西北部大辽河沿线及沿海地区提升“一带”(蓝色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辽东湾生境质量改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辽河流域提高“七廊”中“浑河-太子河”一级河流生态廊道河流生态质量,实现山海联通。滨海廊道一级生物廊道覆盖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大清河流域,保障生态系统性和生物迁徙连通性。

第146条 加强协同保护措施

实施辽东山地水源涵养,依托河流廊道,连接辽宁省的陆地与海洋,提高水资源调控、抗御水旱灾害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能力。严格保护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逐步恢复区域内河道及湿地等原生植被系统与生态功能。加强碧流河水库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大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还河力度。

第二节扩大开放协同发展

第147条 跨域城镇空间协调发展

培育营口-盘锦组合型生态宜居城市,推动营盘一体化建设。加强营口市北部城区-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市中心城区城镇空间协同发展,推进“北部城区老城区-老边区-大石桥发展轴”建设。预留老城区-老边区-大石桥市域铁路建设空间,并与盘锦规划预留盘山-盘锦主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域铁路建设空间对接,未来形成营盘都市区城际铁路通道。推进南部城区-盖州市的城镇体系共建、设施共网、环境共治、服务共享,打造港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整体推动营盘盖鲅一体化发展。

第148条 区域港口及自贸区协同发展

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参与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枢纽建设。承接辽宁港口资源整合实现突破的机遇,建设完善以大连国际枢纽港为中心,营口港为骨干,丹东、锦州、盘锦、葫芦岛港多层级协同发展的沿海港口群格局。通过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的疏港铁路与疏港高速公路等通道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

在加强区域港口协同的基础上,共建自贸开放平台,向北扩区合港,联动盘锦港,营盘跨区共建自贸示范平台;向南融区联港,同大连太平湾港区共建自贸平台,协同太平湾建设集“港、产、城、融、创”于一体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推动下,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推动营口港的港航服务功能前移,并探索建立综合保税型国际陆港。

第149条 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强化南北、沟通东西两条区域通道内各类设施的协同建设。南北向区域通道北接沈阳、东北中部地区,南延大连、华东沿海地区,是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主通道。东西向区域次通道,由营口市向西北至盘锦市、接京沈通道,联系辽西方向;向东南至丹东市,联系辽东方向。

促进沿海腹地互动发展,东联黄海港城,加强东西方向的区域通道建设。铁路方面,形成营口港区向辽东地区的运输通道,增强黄渤海两岸城镇间联通能力。公路方面,加强营口市和辽宁东部县域之间的东西向联系,促进鲅鱼圈港向内陆腹地辐射,联系丹东-营口-盘锦-锦州-朝阳,打通辽宁省辽东、辽西两区发展的区域交通走廊。在海洋旅游方面差异化发展,重点对接大连国际邮轮港,在营口增设海上客运渡口,建设海上旅游客运专线。

机场群多级协同打造。充分发挥沈阳、大连“双核”牵引的枢纽带动作用,提升支线机场与通用机场的服务效能,做好改扩建营口机场前期工作,推动营口机场与枢纽机场协同发展。

第150条 产业空间协同发展

农业生产空间方面,依托区域“三水”农业优势,联合盘锦水稻、大连水果、水产品进行品牌打造和空间拓展,优化调配区域农业用水;协调渔业用海空间,渔业鼓励深远海发展,建设海洋现代牧场。

产业要素互动方面,深度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都市圈,提升营口枢纽的国际和区域连接度,全面增强营口综合竞争力。加强与沈阳、大连、盘锦和丹东的协同关系,营口市承担沈阳都市圈和沿海经济带连接点的双重作用。增强海陆互动,承接城市间产业转移与合作、促进营口市与腹地相关产业链条配套发展,建设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在交通、旅游、基础设施、海运、石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相关产业,推进沿海产业创新发展协同。加强与大连港等环渤海港口的合作,壮大“大连-营口-盘锦”主轴石化产业发展,拉长产业链条,共同打造辽东湾世界级石化基地。借力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推进白沙湾滨海旅游区与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的融合发展。

第三节 推进低碳绿色转型

第151条 优化能源结构

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对接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能源利用上限、效率、结构等要求,优先发展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储能发展。近期主要依托海上与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电站、LNG接收站、清洁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壮大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第152条 推动低碳转型

大力推进城镇发展的绿色转型与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提升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推动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城市”。

第153条 挖掘碳汇潜力

提高东部山林碳汇能力,通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增加森林碳储量,改造低质低效林,提高林地生产力、森林经营效益和森林碳汇;封禁河流源头和上游的湿地,修复退化的湿地,提升湿地固碳增汇能力;统筹海岸线治理、滨海湿地修复、海陆源污染防治等,特别是在盖州北侧海域推进海岸带综合管理,建设高生物量、高碳汇型水生生物群落,提升海洋固碳增汇能力;挖掘农业固碳增汇潜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增汇型农业技术,分区域、分类型推动农业固碳试点示范项目;城镇空间通过蓝绿网络建设,增加碳汇空间。

第154条 践行“两山理论”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精神,践行“两山理论”。盖州市双台子镇及鲅鱼圈区东部乡镇,利用山、林、海、泉以及望儿山母爱文化等资源,以温泉旅游大项目为重点,温泉旅游、温泉康养为突破口,发展海滨温泉、冰雪温泉、医疗温泉,推动以温泉旅游产业为核心的多产业融合,实现产业链纵向整合,提升温泉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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