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分享|“范围三”减排为何如此重要?

2024-01-23 15:09   上海  


“可持续发展”或“ESG“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不管是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可持续发展业务的建设已经成为企业优化治理模式的必然趋势。

而在公益慈善领域,围绕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而构建的“企业+公益组织”的跨界合作,也逐渐成为行业新的探索方向之一。

“鲸灵益创·鲸觉”致力于将关于ESG领域、可持续发展议题、社会创新投资及公益慈善等领域的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分享给大家。

本文转自“共势ESG”公众号,作者为商道学堂ESG优才计划九期华东班学员周珈宇


什么是范围三(scope 3)?

范围三是温室气体核算协议(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中设定运行边界时对企业涉及到的排放源的一个分类。

按照GHG Protocol的划分,将企业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从企业自有设施和厂区边界内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定义为直接排放,划分为范围一;其余被定义为间接排放,划分为范围二和范围三。范围二是特指与企业外购能源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除范围二以外的其他所有间接排放都是范围三,范围三指的是与企业生产活动相关的价值链上游和下游的温室气体排放,分为15个类别,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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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三占价值链放占比大

企业价值链的排放与企业所处行业紧密相关,行业决定了生产类型,生产类型进而决定了上游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能源结构。上游的生产资料与范围三的排放相关,生产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又影响了范围1和范围二的排放量及排放强度。

Carbon Disclose Project (CDP) 一份发布于2022年的报告,通过对17个高排放行业的文献检索和2021年CDP气候问卷的填报数据,发现范围三的排放约占整个价值链(范围1+2+3)排放的75%,也就是意味着企业价值链的排放四分之三来自于范围三。不同行业范围三的占比略有不同,以食品饮料行业为例,范围三的占比超过85%。如果企业只针对自身运营生产开展节能减碳的工作,那也只能影响约15%的排放。即使企业实现了运营层面的碳中和,仍然还有85%的排放。针对价值链的减碳,机会点存在于高排放的热点,按照目前价值链排放统计,范围三应该是各大企业减排工作的最佳潜力点。

CDP报告中的17个高排放的行业,有10个行业范围三占整个价值链占比超过80%,有5个行业范围三占比超过90%。高排放意味着极大的节能减排机会,高占比等同于巨大的节能减排的潜力。范围三有15个类别,行业特性决定了15个范围三类别各个类别的占比也略有不同。金融服务行业的范围三几乎全部来自投资,而投资在食品饮料行业和油气开采几乎不存在。在食品饮料行业(如下图),超过60%的排放来自范围三外购商品和服务,其次是上下游的运输。在油气开发行业(如下图),超过80%的排放来自范围三售出产品的使用,其次是外购商品和服务。通过对行业排放的分析,在锁定减排范围(范围1,范围2和范围3)后,可以进一步聚焦行业减排的最佳潜力点。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讲,潜力来自于范围三的一个品类或几个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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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三披露和减排可以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净零雄心,进而转化为企业市场宣传的亮点

范围一和范围二与企业运行生产紧密相关,企业在范围一和范围二的减排上更有主动权和影响力,因此我们看到大多数披露的减排都是发生在企业运行边界内的范围1和范围2,如提升生产效率,使用清洁能源。不可否认,范围一和范围二的减排可以成为企业价值链减排的突破点和起点,但是绝对不是重点和终点。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双碳政策的影响下进行碳排放相关的披露,范围一和范围二的

披露从行业领导者行为逐渐演变成为行业标准以及入场门槛。企业需要通过高减排或者低排放来惊艳市场和从业者,而行业减排项目具有极高的可复制性,无形中增加了企业通过范围一和范围二突出重围的难度。 

*青岛啤酒2022年ESG报告中相比于基准年(2019年)范围一和范围二下降20%

*百威亚太2022年ESG报告中相比于基准年(2017年)范围一和范围二下降45.9%

根据CDP2022年的另一份报告显示,有71%的气候问卷回复提供了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数据,但仅有41%的问卷回复提供了范围三一个或多个品类排放的数据。进一步分析,仅有36%的问卷回复了范围三第一个品类外购商品和服务的排放,而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涉及外购商品和服务,且其占比约为价值链总排放的46%。低回复率说明企业参与范围三披露程度有限,如果企业需要宣传的亮点,建立行业领导力,扩大商业影响力,增加公众认可度,范围三的披露可以成为有利抓手。另外,同一份报告说明仅有35%披露范围三的公司使用第三方对范围三的数据进行第三方鉴证(有限鉴证和合理鉴证)。如果把鉴证等级提升至合理鉴证,仅有18%的企业可以提供高质量的范围三数据。换言之,如果企业现在可以提供高质量的范围三信息披露,已经在市场上领先90%的参与者了。

范围三衡量企业价值链上游下游的排放,通常这些排放不在企业自有厂区内发生,所以企业无法像范围一和范围二一样对排放有很强的掌控力,因此范围三的减排需要更多依赖企业的软实力,特别是对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认可、供应链的影响以及外部资源的支持。相比于范围一和范围二,范围三的减排难度极大。大多数企业需要时间消化和认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供应链链主企业的带动下,开展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

排范围三的排放信息,设立相应的目标是进行减碳的第一步。据CDP的不完全统计,仅有15%设立气候目标的企业设立了与范围三相关的目标,约40%的企业在供应商管理加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议题,只有10%回复的企业和超过一半的供应商在气候挑战的议题上共同协作。由此,比范围三信息披露再往前一步,范围三的目标制定和范围三的减排参与的企业数量更少,更容易成为企业宣传的亮点和竞争的优势。

供应商管理是一个比较广泛的话题,价值链上游供应商的能力建设基本都是靠产业驱动,一层一层向上追溯最终完成产业价值链变革。对于可持续发展也是这样,大型链主企业的净零承诺,要求其上游价值链净零,因此对一级供应商提出可持续发展指标要求。一级供应商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进而对其一级供应商(链主企业的二级供应商)提出可持续发展指标要求。如此追溯到最终的大宗原材料,最终完成价值链转型。在转型过程中,有点儿像共同富裕中先富带动后富的做法,链主企业需要首先摸索出一套减碳的方法然后对其上游供应商赋能,其最终目标是减少范围三的排放,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链主企业承担了社会减排的责任,为第三方赋能,共同应对气候挑战。当然,赋能过程需要资源的投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赋能项目可能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但是从长远来看,赋能可以实现双赢,供应商减排可以实现成本优化,成本优化带来采购价格下降,减排产生的收益可以在供应商和链主企业双方共享。因此,在赢得商誉和社会美誉的同时,供应链链主企业也可以通过范围三减排,管控供应链风险,实现可持续经营。

*2022年7月22日,以“欧莱雅为明天,低碳不低调”为主题的欧莱雅北亚&中国间接采购供应商大会在上海成功举办,意在带动更多供应商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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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严苛的监管要求使得范围三的披露从自愿转为强制,做好范围三的信息披露可以规避市场风险


温室气体排放协议企业标准(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要求,在企业碳足迹核算时,范围一和范围二是必须披露核算的内容,而范围三是可以选择核算和披露的内容,虽让没有强制要求,但是GHG protocol提供了范围三说明指南以及核算指南。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 GRI)关于范围三的信息披露划归于GRI议题305排放的内容,其中披露项目有以下7个,和范围3相关的披露项有305-3 范围三排放,305-4 排放强度,305-5 温室气体减排三项。

GRI的标准分为三类,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和议题标准。其中通用标准是采纳GRI标准的企业必须遵从的标准,其中包含汇报的原则,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实质性议题分析;行业标准目前只有三个,如果没有行业标准,只需要遵从通用标准;议题标准需要根据确定的实质性议题,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如果不能披露相应的信息,就必须解释不披露的理由,即我们平时常说的comply or explain (遵从或解释)。相比于完全自愿披露,comply or explain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为披露的范围三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如下)。


ISSB(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6月份发布了两则新规,分别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其中S2具体针对企业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排放,作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企业需要报告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的绝对排放总量。


原文如下:

  An entity shall disclose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the cross-industry metric categories of

  1.    a)     Greenhosue gases – the entity shall:

  i.  Disclose its absolute gross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generated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expressed as metric tonnes of CO2 equivalent classified as

  1.        1.       Scope 1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2.        2.       Scope 2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3.        3.       Scope 3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按照范围三价值链说明范围三绝对总量的组成及涉及的各个品类的排放量。可见,相比于GRI的comply or explain, ISSB更进了一步,不仅需要强制披露,还是需要对披露内容进行解释。

ISSB新规将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生效,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将在2025年发布首份采用新标准发布ESG报告。通过以上三份文件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范围三披露日趋严格。不久以后,范围三的排放一定会变成强制披露项。鉴于范围三核算的难度,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应对监管披露要求。 

在我们了解范围三的重要性后,下周我们将以温室气体核算协议范围三计算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ance for Calculating Scope 3 Emissions)为主体,介绍范围三15个类别的核算方法。


参考资料:

  1. 1.     CDP Technical Note Scope 3 Relevance by Sector

  2. 2.     Scoping Out: Tracking Nature Across the Supply 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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