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县居民朋友们:
冬至以来,我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预计未来十天,我县仍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随着春节即将来临,返乡人员祭祀用火、燃放鞭炮等活动急增,野外火源点多面广,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特向全县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杜绝火灾隐患,严格遵守《石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全县居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9、6022481、 6026958。
让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自觉当好护林防火宣传员和监督员,共同守护好石台的绿水青山。
最后祝您春节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石台县林业局
2025年1月17日
来源:石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石台县公安局 石台县林业局
编辑:丁希慧
审核:江雪飞
监制:孟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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