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海峡两岸帆船赛遥控帆船比赛经批准将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5日在中国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湖举行,诚邀海峡两岸选手参加。现将赛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
平潭海峡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航海模型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
平潭国际南岛语族研究院
平潭第一中学
支持单位:
中华台北帆船协会
中华泛太平洋水域运动协会
澳门风帆船总会
东莞市威豪模型科技有限公司
宸和(浙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平潭赛尔双语学校
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地点:
福建航海模型遥控帆船训练基地(平潭如意湖公园)
参赛对象
海峡两岸各模型运动或帆船协会、俱乐部、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和中小学校等合法基层组织单位均可组队报名,同时接受个人爱好者报名。在闽的港澳台侨同胞和外籍人士也可报名参赛。
竞赛项目与级别
F5-280级白马湖遥控帆船
F5-PS550级遥控帆船
F5-E(IOM)级遥控帆船
F5-ST950级遥控帆船
竞赛规模与组别
1.以各竞赛级别为该级别的公开组。
2.在各竞赛级别公开组基础上,成绩统计另外分别做菁英组、高校组、精英组、大师组的分组成绩统计。
分组说明
菁英组年龄限定为18周岁以下。
高校组含高职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高校的在校生。
精英组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
大师组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上。
竞赛办法
1.竞赛组织和帆船测量执行《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竞赛规则(2020试行版)》,并包括本次比赛的规程、补充通知和航行细则。
2.本次比赛将采取公开组群发赛形式组织进行不少于5个轮次的有效竞赛。
3.无线电遥控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不得使用带信号增益功能的天线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增强功率的改装,频率应为2.4GHz。
4.其他成员国或地区管理机构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次竞赛。
5.竞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航海模型项目竞赛规则》、《2024年“我爱祖国海疆”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教育竞赛总决赛竞赛规则》和竞赛相关规定。
报名事项
1. 参赛运动员需缴纳赛事服务费400元/人,兼项费用100元/项,其中未成年(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赛运动员赛事服务费、兼项费用减半收取。费用含赛事期间午餐、赛事纪念品及“平潭之夜欢聚会”(抽奖及部分颁奖)等费用。
随队人员凭券参加“平潭之夜欢聚会”不参与抽奖环节,同时需缴纳150元/人。
2.参赛选手须在2024年12月3日24时前,完成报名并缴费。本次比赛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额外支付赛事服务费200元/人。
3.每艘参赛模型仅限报一名运动员,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赛事期间一个地区(以省为单位)的一支队伍(按报名顺序先到先得)的领队、教练各1位食宿由大会承担。
4.本次竞赛帆船测量由裁判组随机抽查,每个参赛选手必须承诺自己的模型符合各级别的标准,一旦发现超标,将取消该选手的竞赛成绩。
5.参赛运动员在赛场检录时,须向裁判员出示参赛证,否则不得参赛。
报名方式与联系方式
手机:15606932962(微信同号)
邮箱:ptnmsa@126(报名表发送至此邮箱)
联系人:邱老师
竞赛日程
奖项设置
1.各竞赛级别的各生效组别的个人成绩均取前八名,不足八人的减一录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其中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或奖牌)。各公开组前三名颁发精美奖品。
2.每个运动员在完成报名以后即获得一个唯一的编号,将于“平潭之夜欢聚会”参与抽奖活动。
航行细则
1.《航行细则》将在联席技术会议时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在赛场公告栏公告;同时公布各竞赛日的第一轮次起航时间和最后一轮次起航时间。
2.裁判长有权根据现场风力、海况、编排等情况调整航行细则,并以书面形式发布,且在赛场公告栏公告。竞委会将根据场地地形条件、周围环境及当天风力情况,合理布置场地。并在联席技术会议时说明比赛航线。
3.《航行细则》的效力等同于补充通知。
免责声明与保险
1.参赛选手自行决定参赛,并为自己承担参赛的风险和责任。竞赛所用器材均由各参赛选手自行准备,并对器材负责。组委会不对赛前、赛中和赛后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器材损坏和丢失承担责任。
2.未成年选手报名参赛,即视为其监护人知晓并接受赛事规程及赛事相关规定。如以个人爱好者名义参赛的,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3.参赛选手须购买保期完整覆盖赛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其他信息
1.竞委会有权根据竞赛场地的气象条件、场地状况或其它不可克服的情况,调整竞赛日程安排,但须在开赛前公开宣布。比赛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裁判长有权随时暂停比赛。
2.所有涉赛人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航行细则和补充通知,服从组委会的安排。
3.参赛人员的住宿费、往返差旅费、伙食费等所有费用自理。竞赛官员、仲裁、裁判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承担。
4.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将自动同意主办机构及其赞助商根据需要在赛事期间及之后制作、使用和展示平面及各类多媒体制品(包括直播、录播和电视电影等)时无偿使用其姓名、肖像和其他资料。
5.如遇前后通知内容有冲突时,以最新版本的通知内容为准。
本通知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