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提出退役申请的新兵,被除名!

时事   2024-11-24 19:09   中国  
11月22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发布
处理“田某某拒服兵役”的通报

截图自“五华区”官微
11月22日推送

通报内容显示
19岁男子田某某
以无法融入部队生活为由
先后4次提出退役申请
军地人员多次教育引导
田某某仍态度坚决
拒服兵役
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并对其进行8项联合惩戒


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田某某,男,汉族,现年19岁,五华区西翥街道陡普鲁社区村民。

2024年下半年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武警部队服现役。

9月27日,田某某到部队新训基地参加训练,入营后不适应部队环境,不能够融入部队生活,强烈要求退出,先后4次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向新训单位提交退出现役申请,训练基地各级干部、骨干对其进行多次教育引导,其在知晓拒服兵役责任后果的前提下,坚持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

10月24日,五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到部队商请协助做好田某某思想教育转化工作的函后,于10月26日派出工作组,带田某某家属到部队新兵训练基地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教育转化工作。

经工作组、部队及田某某家属反复做工作,在讲清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田某某仍态度坚决,拒服兵役。

11月8日,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

二、处理意见

此次退兵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帮助全区适龄青年进一步树立依法服兵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田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由五华区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一)将田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二)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田某某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由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实施。

(三)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升(复)学手续由区教育体育局实施。

(四)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取消田某某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

(五)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对田某某处以2024年五华区家庭优待金(16100.00元)两倍的一次性经济处罚32200.00元(叁万贰仟贰佰元整)。罚款由西翥街道办事处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区财政局。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给予田某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由区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

(七)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八)将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通报辖区各高校、昆明技师学院,各街道、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由区委宣传部实施。

这身军装
无数老兵最珍视的荣誉
是无数少年最崇高的信仰
穿上了,就不能怂



参军光荣
入伍不是儿戏
资料来源:昆明五华发布 


一号哨位
传播军旅文化,传递军营正能量,致力于新时代国防教育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