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外籍女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前的场景,低沉着头,表情无奈!
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的黄清恒,住在越南,国籍不明。法院判决书指出,自2010年起,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
2010年期间,黄清恒经与黄曼丽共谋,两人开始共同实施拐卖婴儿的犯罪行为。2011年,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相识后又与其共谋达成拐卖婴幼儿的合意,并逐渐发展20余人形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共同参与犯罪,开始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法院认为,黄清恒是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属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处死刑。